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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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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修改“海洋事业费”预算支出科目说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2]19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2-2-28
实施时间:1992-1-1
失效时间:1999/11/19 0:00:00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近几年,随着海洋事业的发展,沿海一些省市相继成立了海洋管理机构,并陆续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项工作。为了全面反映海洋事业费支出情况,现将国家预算支出科目第190款“海洋事业费”说明中的“中央专用科目”改为“国家海洋局和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事业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其经费可在本科目中列报。没有成立地方海洋管理机构的省市,不使用本科目。
  本通知自1992年1月1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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