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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增列部分扣除项目按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扣除税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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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增列部分扣除项目按规定税率计算增值税扣除税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88]6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8-6-6
实施时间:1988-1-1
失效时间:1997/9/8 0:00:00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1987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为生产增值税应税产品所耗用的化学纤维、毛纺织品(不包括地毯毛纱)、其他纺织品、日用机械、日用电器、电子产品、机器机械零部件等扣除项目的扣除税额,按照《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其他扣除项目的扣除税额,一律按照14%的税率计算。为了使增值税的征收制度进一步规范化,现决定增列部分扣除项目按其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从1988年1月1日起,增值税应税产品的扣除项目中,属于本通知附表所列项目的,按照《增值税税目税率表》中规定的税率计算扣除税额;不属于本通知附表所列项目的,仍按照我部颁发的《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第五条所规定的扣除税率计算扣除税额。
  附件:《增列的按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的扣除项目表》


附件: 增列的按规定税率计算扣除税额的扣除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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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 目 或 子 目 名 称   ┃   税 目 或 子 目 名 称──────
   服装              ┃   玻璃纤维原料球
   地毯              ┃   陶瓷
   搪瓷制品            ┃   甜菜糖
   玻璃保温容器          ┃   加工糖
   药品              ┃   糖果、糕点
   帽、鞋             ┃   奶制品
   新闻纸             ┃   味精
   记录纸             ┃   饮料
   卫生纸             ┃   罐头食品
   上色纸             ┃   其他食品
   土纸              ┃   猪皮革
   其他纸             ┃   皮革制品
   文化用品            ┃   其他轻工产品
   日用化学品           ┃   其他工业品
   玻璃              ┃   有色金属矿采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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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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