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对建筑安装企业减免税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87]7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87-5-20
实施时间:1987-5-20
失效时间:1997/9/8 0:00:00
法规类型: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不发西藏),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我部(86)财税字第076号文规定,从1987年1月1日起对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恢复征收营业税,其应纳的税款准予列入工程预(概)算。这就使施工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有了可靠的资金来源。为了维护税收政策的统一性,保证把应征的税款及时征收入库,经全国税务局长会议讨论,现确定,对建筑安装企业原则上不得减税免税,个别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税的,国营建筑安装企业报税务总局审批;集体和个体建筑安装企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
请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各有关部委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7]4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7-9-8
实施时间:199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