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6年第59号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59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6-8-31
实施时间:2006-8-31
法规类型:价格评估类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2号)和《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共72家)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 (第一批,共1733人)予以公告。
此次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认定手续。
附件:一、2006年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名单(第一批)
二、2006年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名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