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证券市场发展的规范化进程,强化证券交易所的一线监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安排新股上市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会授权你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
二、你所可视公司的上市准备情况和市场状况,自主安排公司股票的挂牌上市事宜。
三、你所应于上市公告书登报一周前,将上市安排计划告知我会发行监管部。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六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7]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7-3-6
实施时间:2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