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农业部:
现将修改后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一: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和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货主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依法对应检物实施现场检疫、监督、实险室检验、消毒(熏蒸)处理以及检疫技术服务等,按本办法收取检疫费。检疫费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收取,其他单位或部门不得收取。
(一)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装载容器及包装物进行消毒、除虫等处理的收取消毒、除虫处理费。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经检疫需作销毁处理的,由动植物检疫机关监督报检单位或个人销毁的,不另收监管费;需由动植物检疫机关销毁的,报检单位或个人按实际消耗交付费用。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需作熏蒸处理时,凡由专业熏蒸处处理并由动植物检疫人员放虫样、作技术指导和效果鉴定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向专业熏蒸队收取本批熏蒸费6%的监测费;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进行熏蒸处理的,参照当地收费标准向报检单位或个人收取熏蒸费。
(二)出口动物产品需实施动物检疫,出具兽医卫生证书的,另收动物检疫费,按每吨0.5元计收。
(三)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在限量以内的给予免费检疫,超过限量的收取检疫费。
(四)截留动植物及其产品等需交纳保管费,收费标准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制定。
(五)动植物检疫人员离开动植物检疫机关所在地进行检疫、监督(监装、监运、监管隔离种植、监管加工、监管存放),报检单位或个人应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工具或交纳交通费,并按每人每天收取外出检疫或监督费30元。
(六)过境植物、动植物产品,入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只检疫运输工具和包装,收取运输工具和包装物检疫费。如按有关规定需对植物、动植物产品抽样检疫的,按进出境检疫收费标准计收。
过境动物,根据实际检疫要求,按照进出境动物检疫收费项目标准收取检疫费。
(七)境内外单位或个人委托动植物检疫机关作检疫和技术处理等,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可根据合理收费的原则,参照当地的费用水平自行拟定。
第四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以合理成本为基础,并考虑技术难易程序和货物价值等因素制定。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中以货值为基础计收检疫费的,以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贸易信用证、合同、发票所列总值为基础计收;个别情况,不掌握或无合同价的,可参照当年同类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价格为基础计收。
第六条 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实施检疫,根据有关操作规程或检疫条款进行抽样检疫,均按全批收费。
检疫费以一批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为一个计算单位。“一批”是指同一品名,同一商品标准,以同一个运输工具,来自或运往同一地点,同一收货、发货人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每一批货物的检疫费不足最低额的按最低额计收。
第七条 动物临床检疫费,植物现场检疫费不包括实验室检验项目费。需经实验室检验的,按实际检验项目数额另行计收。动物产品、植物产品及供港、澳地区食用动物的实验室检验项目不另计费。
供国外屠宰食用的畜禽,如输入国无特殊检疫要求的,不另收实险室项目检验费,需按输入国检疫要求和我国检疫规定逐头(只)进行实验室项目检疫的,按实际检验头数和项目另收取实险室项目费。
植物种子苗木类以100件(株)为一个实验室检疫样品单位,不足100件(株)按一个检疫样品单位计收,101~500件(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八折计收;501件(株)以上,每增加500件(株)为一个检疫样品单位,检疫费按五折计收。
植物产品检疫费每批总额超过4000元的,其超过部分按八折计收。
第八条 报检单位或个人申请检疫时,应先交纳50%检疫费,因故撤销检疫,需提交书面撤检申请。撤检时,未作检疫技术准备的收取30元撤检手续费;已作好检疫技术准备的按检疫费标准的50%计收;已开始实施检疫的按检疫费标准的100%计收。
经检疫合格的出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因输入国更改检疫要求,更换包装、拼装,超过检疫有效期的要重新检疫,按规定收取检疫费;其中已检货物在检疫有效期内更改检疫要求的,只收50%检疫费。
第九条 自动植物检疫机关开具收费通知20日内,报检单位或个人应交清全部检疫费,逾期未交纳的,从第21日起,每日加收未交纳检疫费5‰的滞纳金。
第十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应全部用于发展动植物检疫事业。主要包括仪器、设备、检疫交通工具的购置及维修,检疫检验设施的更新改造,人员培训,各种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的购置,疫情调查监测,病虫疫情情报,交流科技信息和科研、检疫、辅助检疫经费的开支以及其他有关动植物检疫事业需要的开支。
第十一条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入,必须纳入财务收支计划,各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按有关规定年初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批准后实施,年终要编报决算。
第十二条 各动植物检疫机关应加强收费监督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规定收费标准的的检疫、检验业务,由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参照本办法中相类似的检疫、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试行收费标准的执行期为两年,执行期终止两个月以前向国家计委、财政部重新申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4年8月1日起执行。过去颁布的有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标准
单位:人民币(元)
收费
序号 检疫项目 计算单位 最低额 备 注
标准
一 动物检疫临床检疫 1.本类指
种用、观赏、
(一) 哺乳动物
演艺、竞技、
1 牛、马、驼等大家畜(包括胚胎)每头(个) 25 实验、经济等类动物,不含
2 猪、羊等中家畜(包括胚胎) 每头(个) 15 供国外屠宰
3 兔等小家畜 每头 2 畜禽及供港澳屠宰动物;
4 虎、豹、熊猫、猩猩等动物 每头(只) 30 2.两栖类
5 犬、狼、猴等动物 每头(只) 20 动物指蛙类、蟾蜍、大鲵
6 貂、黄鼬、狐、猫等类动物 每头(只) 10等,爬行类动
7 豚鼠、小白鼠等实验小动物 每只 1 物指蛇类、鱼鳖类等;
(二) 两栖类动物 每只 2 3.最低额
(三) 爬行类动物 每只(条) 2 以每批为单位。
(四) 禽类
1 鸡、鸭、鹅、火鸡等家畜
成年禽 每只 0.5 40
雏禽 每只 0.2 40
2 鸟类
娇风、相思、绣眼、奇支鸪、鸽等 每只 0.5 40
百灵、画眉、鹦鹉、勺鸡、野鸭等 每只 2 40
鹰、雕、鹤等猛禽类 每只 20 40
(五) 鱼虾类
1 鱼虾苗 每百尾 0.4 40
2 鱼虾种 每尾 0.05 40
3 亲虾
对虾(斑节对虾) 每尾 3 40
草虾(其他亲虾) 每层 0.3 40
4 亲鱼 每层 3 40
5 亲鱼虾苗 每千尾 0.6 40
6 成鱼 每尾 0.05 40
7 受精卵 每万粒 0.2 40
(六) 密蜂
1 种蜂 每群 5 40
2 蜂王 每只 1.5 40
(七) 蚕类
1 蚕 每条 0.02 40
2 蚕卵 每万粒 0.3 40
二 动物免疫接种
本项目药品
(一) 犬猫等伴侣动物 每只次 20 成本费用按实计收。
(二) 家畜 每头次 5
(三) 家禽 每只次 0.5 参照上述标准
(四) 其他 每头(只)
三 动物产品检疫 药品费按实计收
(一) 肉类、脏器、肉粉、血粉、奶品 每吨 30 100
(二) 毛、鬃、尾、羽、蚕茧 每吨 25 100
(三) 骨、骨粉、蹄、角、筋(非食用) 每吨 20 100
(四) 动物油脂 每吨 5 100
(五) 大动物皮张 每张 1 40
(六) 中动物皮张 每张 0.5 40
(七) 小动物皮张(含蛇皮) 每张 0.2 40
(八) 鱼粉 每吨 12 40
(九) 种(禽)蛋(不含孵化蛋) 每枚 0.1 40
(十) 蛋品 每百枚 0.5 40
(十一)精液 每支(管) 3 60
(十二)鱼、虾、蟹 每吨 15 60
(十三)贝类 每吨 7 60
(十四)生物制品检查 每千头份 5 60
(十五)动物性饲料 每吨 6 50
(十六)动物性药材 每吨 20 60
(十七)动物初加工品 每吨 10 60
四 动物实验室检疫项目 动物试验按实耗计费
(一) 玻片凝集反应 每头份 7
(二) 试管凝集反应 每头份 10
(三) 琼脂扩散试验 每头份 10
(四) 补体结合试验 每头份 20
(五) 间接血凝(抑制)实验 每头份 10
(六) 细胞中和实验 每头份 30
(七) 免疫电泳试验 每头份 15
(八) 荧光抗体试验 每头份 25
(九) 变态反应 每头份 10
(十) 酶标试验 每头份 35
(十一)电镜检查 每小时 120
(十二)病毒分离鉴定 每种 200
(十三)组胚分离 每头份 50
(十四)鸡胚分离 每头份 100
(十五)细菌分离 每头份 30
(十六)普通镜检 每头份 2
(十七)特殊染色镜检 每头份 3
(十八)一般培养 每头份 5
(十九)特殊培养 每头份 20
(二十)生化试验 每头份 15
(二十一)寄生虫检查(项) 每头份 5
(二十二) X光透视检查 每头次 5
(二十三) X光拍片检查 每头次 20
(二十四)血液常规检查 每头 3
(二十五)解剖大动物 每头 35
(二十六)解剖中动物 每头 30
(二十七)解剖小动物 每头 10
(二十八)病理切片 每头每样 20
(二十九)一般麻醉 每头(只) 5
(三十)特殊麻醉 每头(只) 20
(三十一)核酸探针实验 每样次 100
(三十二) PCR试验(聚合酶链锁反应) 每样次 120
(三十三)蛋白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三十四)核酸印迹试验 每样次 50
(三十五)核变电泳 每样次 40
(三十六)水样细菌检验 每样每项 20
(三十七)水样理化检验 每样每项 5
(三十八)药浴 每头次 5
(三十九)体内驱虫
1 牛等大动物 每头次 5
2 猪等中动物 每头次 2.5
3 小动物 每头次 1
五 植物现场检疫检查 本项目是现
场常规检查,
(一) 种子
实验室项目
1 生产贸易性用种 商品总值 2.4‰ 80 费另计。
2 科研试验性用种 商品总值 1‰ 20
(二) 苗木
1 草本 每株 0.03 40
2 木本 每株 0.1 40
(三) 花卉
1 草本
单株 每株 0.03 40
盆株 每盆 0.1 40
2 木本
单株 每株 0.1 40
盆栽 每盆 0.2 40
(四) 盆景
1 盆径15公分以下 每盆 0.5 40
2 盆径15~25公分 每盆 1 40
3 盆径26公分以上 每盆 2 40
4 名贵(500元以上?盆) 每盆 20~30 60
(五) 试管苗
1 食用菌种 每支 20 40
2 组培苗 每支 10 20
(六) 其他植物 商品总值 2‰ 40
六 植物产品检疫 进境检疫发
现疫精,加收
(一) 粮谷类 商品总值 2‰ 100
商品总值1‰
豆类、油籽类、烟草类、棉麻 的处理监管
(二) 商品总值 2‰ 100
类、中药材类、饮料原料类 理费用。
(三) 水果类、蔬菜类 商品总值 2.5‰ 100
(四) 干果类、干菜类 商品总值 2‰ 100
(五) 植物油类 商品总值 1‰ 100
(六) 木材类、竹、藤、柳、草类 商品总值 1.8‰ 100
植物初加工品、植物性饲料
(七) 商品总值 1.5‰ 100
类、糖和制糖原料类、废纸
(八) 介质土等其他类 商品总值 1‰ 100
七 植物实验室检疫项目
(一) 症状检查 每样每项 14
(二) 病害常规检查 每样每项 26
(三) 病害培养检查 每样每项 78
(四) 病菌分离检查 每样每项 50
(五) 细菌学常规检查 每样每项 26
(六) 组织解剖检查 每样每项 25
(七) 生物学检查 每样每项 36
(八) 血清学检查 每样每项 35
(九) 琼脂双扩散检查 每样每项 32
(十) 间接血凝试验 每样每项 20
(十一)病原鉴定 每样每项 50
(十二)线虫常规检查 每样每项 22
(十三)种子带菌量测定 每样每项 25
(十四)害虫常规检查 每样每项 13
(十五)潜隐害虫检查 每样每项 42
(十六)螨类分离 每样每项 13
(十七)饲养鉴定 每样每项 91
(十八)解剖鉴定 每样每项 31
(十九)杂草常规检查 每样每项 13
(二十)寄生性杂草检查 每样每项 25
(二十一)试植检查 每样每项 62
(二十二)比重检查 每样 13
(二十三)电镜检查 每小时 120
八 运输工具检疫 1.只限法律规定应施检
(一) 船舶 疫的运输工
具;
1 5001总吨位以上 每艘次 400 2.运输工具上铺垫材料
2 1001~5000总吨位 每艘次 300 的检疫不另收费;
3 101~1000总吨位 每艘次 200 3.对船舶实行按舱位检
4 100总吨位以下 每艘次 100 疫的,5001总吨位以上的,
(二) 飞机 每架次 30 每舱次 150元;1001至
(三) 火车 每厢次 20 5000总吨位的,每舱次
(四) 汽车 每辆次 10 100元;101至1000总吨位,
(五) 集装箱 每箱次 10 每舱次 75元,100总吨
(六) 铺垫材料 每批次 50 位以下的,每舱次50元。
(七) 废旧船舶(含修理船舶) 每艘次 300
九 装载容器包装物检疫
(一) 木质包装箱
1 小型(长+宽+高<1米) 每只每次 0.25 20 藤、竹等其他包装物参照
2 中型(长+宽+高<3米) 每只每次 1 30木质包装箱
3 大型(长+宽+高>3米) 每只每次 2 40
(二) 麻袋(包装物) 条 0.05 20
十 运输工具消毒或除害处理 1.只限法律规定应施消
(一) 船舶
毒除虫的运
1 10001总位吨以上 每艘次 350 输工具。
2.船舶、飞机
2 5001~10000总吨位 每艘次 300
消毒、除虫项
3 1001~5000总吨位 每艘次 200 目的药品费
用按实计收;
4 1000总吨位以下 每艘次 100
凡到外地采
5 专运动物船舶 每艘次 18000 购特殊包装
(如用钢瓶等
(二) 飞机
包装)或者需
1 起飞重量201吨以上 每架次 350 在危险品仓
库存放的药
2 101~200吨 每架次 250
品,例如:氢
3 51~100吨 每架次 200 氰酸溴化甲
烷,磷化铝,
4 50吨以下 每架次 150
次氯酸钙,环
5 专运动物飞机 每架次 13500 氧已烷,过氧
乙酸,甲由药
(三) 火车 每厢次 25
等费用按市
(四) 汽车 每辆次 20 场两倍计收。
3.20英尺的
(五) 汽车轮胎消毒
集装箱为一
1 8吨位以下 每辆次 4 个标准箱,40
英尺为两个
2 8吨位以下 每辆次 2
标准箱;
每标准
(六) 集装箱 30 4.飞机中的
箱次
1~4项是指
(七) 动物产品外包装消毒 每件 3
装动植物和
每次 动植物产品
(八) 场地消毒 0.5
每平方米
的机舱。
十一 供港澳屠宰动物检疫 本项收费包
括实验室检
(一) 牛等大家畜 每头 2 40
验费
(二) 猪等中家畜 每头 1 40
(三) 禽、兔等家畜 每只 0.1 40
(四) 乳猪 每头 0.5 40
(五) 种蛋 每枚 0.05 40
(六) 人工驯养动物
1 爬行类 每条 0.3 40
2 哺乳类 每头 5 40
3 禽类 每只 0.4 40
(七) 其他 商品总值 1.0‰ 40
供其他国家或地区屠宰用动 有特殊要求
十二 物检疫 的实验室项目费另计。
(一) 牛 每头 10 100
(二) 猪 每头 7 50
(三) 羊 每头 5 50
(四) 禽 每只 0.3 50
十三 携带、邮寄物检疫处理 5公斤以下免收,超过部分
(一) 动植物产品
不足 1公斤
低档(每公斤价值在50元以 按 1公斤计
1 公斤 1
内) 收
中档(每公斤价值在51~100
2 公斤 2
元以内)
高档(每公斤价值在100元以
3 公斤 5
上)
4 动植物标本 每件 2
需作隔离检查
(二) 伴侣动物 每只 30
的费用另计
(三) 观赏鱼类 每批 5
带土入境必
须换盆,收换
(四) 盆载植物 每盆 5 盆费每盆 20
元,不再收检
疫费
需作实验室
(五) 种子 每批 5 检查的费用
另计
需作隔离种
(六) 苗木 每批 5 植的费用另
计
(七) 携带小包裹 每件 10
(八) 邮寄小包裹 每件 2~5
十四 其他 1.宾馆、饭店
配餐料审批
(一) 检疫审批 减半;
2.贸易性审
批中的种用
每批每
1 贸易性审批 20 动物审批加
品种
倍;
3.补办检疫
审批,检疫证
每批每
2 科研用审批 10 书和更改检
品种
疫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