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海关进出口税则[2002]:第五类:矿产品;第二十七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2-1-1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税号27.11;
(二)税号30.03及30.04的药品;
(三)税号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税号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然而,它不包括温度在300℃时,压力转为1013毫巴后减压蒸馏出的液体合成聚烯烃以体积计小于60%的货品(第三十九章)。
三、税目27.10所称“废油”,是指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章注释二)的废油,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
(一)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
(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合有石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
(三)水乳浊液状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子目注释:
一、子目号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号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公斤的煤。
三、子目号2707.10、2707.20、2707.30、2707.40、2707.6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萘”、“酚”,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萘、酚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四、子目号2710.11所称“轻油及其制品”,是指210℃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D86法) 以下馏出物体积比不小于90%(包括损失部分)序 普通 最惠国 协定 特惠号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税率 税率
27.01 煤;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
类似固体燃料:
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成
型:1236 2701.1100 无烟煤 20 3
烟煤:1237 2701.1210 炼焦煤 20 31238 2701.1290 其他 20 61239 2701.1900 其他煤 20 51240 2701.2000 煤砖、煤球及用煤制成的类 50 5
似固体燃料
27.02 褐煤,不论是否制成型,但不
包括黑玉:1241 2702.1000 褐煤,不论是否粉化,但未制 20 3
成型1242 2702.2000 制成型的褐煤 20 3
27.03 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
是否制成型:1243 2703.0000 泥煤(包括肥料用泥煤),不论 20 5
是否制成型
27.04 煤、褐煤或泥煤制成的焦炭及
半焦炭,不论是否制成型;甑
炭:1244 2704.0010 焦炭及半焦炭 11 51245 2704.0090 其他 11 5
27.05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
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除外:1246 2705.0000 煤气、水煤气、炉煤气及类似 20 5
气体,但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除外
27.06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
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
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
焦油:1247 2706.0000 从煤、褐煤或泥煤蒸馏所得的 30 6
焦油及其他矿物焦油,不论是
否脱水或部分蒸馏,包括再造
焦油
27.07 蒸馏高温煤焦油所得的油类
及其他产品;芳族成分重量超
过非芳族成分的类似产品:1248 2707.1000 粗苯 20 61249 2707.2000 粗甲苯 30 61250 2707.3000 粗二甲苯 20 61251 2707.4000 萘 30 7 61252 2707.5000 其他芳烃混合物,温度在
250℃时蒸馏出的芳烃含量
以体积计(包括损耗)在65% 30 7
及以上(以美国标准试验法
D86为准)1253 2707.6000 酚 30 7
其他:1254 2707.9100 杂酚油 30 71255 2707,9900 其他 30 7
27.08 从煤焦油或其他矿物焦油所
得的沥青及沥青焦:1256 2708.1000 沥青 35 71257 2708.2000 沥青焦 11 6
27.09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
的原油:1258 2709.0000 石油原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 见附录一 见附录一
的原油
27.10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
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为
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于
70%)的其他税号未列名制
品;废油:
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
类,(但原油除外);以上述油
为基本成分(按重量计不低
于70%)的其他税目未列名
制品,但废油除外:
轻油反其制品:1259 2710.1110 车用汽油及航空汽油 14 51260 2710.1120 石脑油 20 61261 2710.1130 橡胶溶剂油,油漆溶剂油、
抽提溶剂油1262 2710.1190 其他 20 9
其他:
煤油馏分:1263 2710.1911 航空煤油 14 91264 2710.1912 灯用煤油 14 91265 2710.1919 其他 20 7
柴油及其他燃料油:1266 2710.1921 轻柴油 11 61267 2710.1922 5-7号燃料油 20 61268 2710.1929 其他 20 6
润滑油、润滑脂及其他重
油:1269 2710.199t 润滑油 17 61270 2710.1992 润滑脂 17 61271 2710.1993 润滑油基础油 17 61272 2710.1994 液体石蜡和重质液体石蜡 20 61273 2710.1999 其他 20 6
废油:1274 2710.9100 含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 20 6
联(PCTs)或多溴联苯(PBBs)的1275 2710.9900 其他 20 6
27.11 石油气及其他烃类气:
液化的:1276 2711.1100 天然气 20 61277 2711.1200 丙烷 20 5
丁烷:1278 2711.1310 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 80 11
似打火器用,其包装容器的
容积超过300立方厘米1279 2711.1390 其他 20 5 1280 2711.1400 乙烯、丙烯、丁烯及丁二烯 20 5
其他:1281 2711.1910 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 80 10
似打火器用的燃料,其包装
容器的容积超过300立方
厘米1282 2711.1990 其他 20 3
气态的:1283 2711.2100 天然气 20 01284 2711.2900 其他 20 6
27.12 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
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
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
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
否着色:1285 2712.1000 凡士林 45 81286 2712.2000 石蜡,按重量计含油量小于 45 8
0.75%
其他:1287 2712.9010 微晶石蜡 45 81288 2712.9090 其他 45 8
27.13 石油焦、石油沥青及其他石油
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的
残渣:
石油焦:1289 2713.1100 未煅烧 11 31290 2713.1200 已煅烧 11 31291 2713.2000 石油沥青 35 81292 2713.9000 其他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 35 6
的油类的残渣
27.14 天然沥青(地沥青)、沥青页
岩、油页岩及焦油砂;沥青岩:1293 Z714.1000 沥青页岩、油页岩及焦油砂 20 6
其他:1294 2714.9010 天然沥青(地沥青) 35 81295 2714.9020 乳化沥青 20 0.81296 2714.9090 其他 20 3
27.15 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
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
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
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1297 2715.0000 以天然沥青(地沥青)、石油沥 35 8
青、矿物焦油或矿物焦油沥青
为基本成分的沥青混合物(例
如,沥青胶粘剂、稀释沥青)
27.16 电力:12982716.0000 电力 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