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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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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6]7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6-9-14
实施时间:1996-9-14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近期,各地陆续反映了一些增值税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政策问题的明确如下:
  一、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二、骨粉、鱼粉按照“饲料”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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