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菜单
   
发文标题: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9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6-19
实施时间:2001-7-1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的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此前对上述污水处理费未征税的统一不再补征。

补充说明:
上海转发的文号:沪税流[2001]211号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