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生态环境和减少机动车辆排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期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车用含铅汽油的通知》精神,现将调整含铅汽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自1999年1月1日起,对含铅汽油按0.28/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无铅汽油仍按0.20/升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含铅汽油是指含铅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后相关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8]16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8-12-19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消费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9]1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9-2-25
实施时间:2009-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文号:财政部令第6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1-2-21
实施时间:201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