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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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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甲类卷烟暂时给予减征消费税照顾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4]3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1994-6-27
实施时间:1994-1-1
失效时间:1999/11/19 0:00:00
法规类型:消费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税务局: 
  鉴于实行新税制后卷烟税负有所上升,而目前卷烟生产企业仍比较困难的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1994年1月1日起对甲类卷烟暂减按4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法字[1999]57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1999-11-19
实施时间:199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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