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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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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继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字[2001]71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1-4-20
实施时间:2001-1-1
失效时间:2008/1/31 0:00:00
法规类型: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6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8]33号)中,对国家定点企业生产和经销单位经销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自2001年1月1日始继续执行至2005年12月31日止。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48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8-1-31
实施时间:2008-1-3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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