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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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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缴纳2025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11-20
实施时间:2025-11-20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根据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管相关规定,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有关银行和税务专窗缴纳税款。
 
  有关问题解答
 
  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税渠道的服务时间是怎么安排的?
  答:(一)电子税务局
  1.电脑端:即日起,纳税人可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按照网上流程缴税。(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地方特色/申报纳税/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
  2.移动端
  (1)即日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APP在线缴纳税款。(栏目:特色业务/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
  (2)即日起,可通过“随申办”APP(含“随申办”支付宝、微信小程序)在线缴纳税款,进入服务有两种方式:一是搜索“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二是“办事频道-服务大厅-按部门-市税务局-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
  (二)有关银行
  1.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可到就近的上海银行、上海农商银行在本市办理个人业务的营业网点,使用银行卡或现金缴税。
  2.银行网点的服务时间与日常办理个人业务的时间相同,具体可咨询有关银行。
  (三)税务专窗
  1.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日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应税住房所在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问: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如何确定?
  答: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
  (一)凡在2025年之前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5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
  (二)凡在2025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25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三、问:在银行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银行缴税时,须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银行只受理持居民身份证的纳税人办理缴税。
  四、问:在税务专窗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需要携带什么资料?
  答:纳税人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个人住房房产税专窗现场缴税时,须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持有非居民身份证的,还须提供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问:纳税人无法到场,但需委托他人缴税的,应如何办理?
  答:对受托人无法取得委托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的,须携带以下资料:
  (一)委托书(原件)。
  (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四)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问:如何获取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
  答:为践行“绿色税务”理念,创新“互联网+税务”模式,我局推出了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服务功能,税款入库后纳税人可通过该功能查询、保存、打印个人住房房产税电子纳税清单。具体获取方式如下:
  (1)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地方特色/特色办税/证明开具/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
  (2)三种移动端方式之一:①“电子税务局”APP(特色业务/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②“随申办”APP(办事频道/服务大厅/按部门/市税务局/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清单开具);③“支付宝”APP(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税务/税务大厅/办税/个人房产税纳税清单查询和申请)
  在银行缴税的,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进行上述操作。
  七、问:如何取得完税凭证?
  答:纳税人在银行缴税的,请妥善保存银行收款凭证,需要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栏目:地方特色/特色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自然人适用))或登录“电子税务局”APP(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获取电子税收完税证明;或至本市任一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或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凭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场开具完税凭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携带产权人之一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
  八、问:纳税人不在上海,又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如何缴纳房产税?
  答:纳税人不在上海,又无法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可按照本提示“解答一”相关内容,委托他人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为他人进行网上缴税”帮助完成税款缴纳;也可以按照本提示“解答五”相关内容,委托他人到银行或税务专窗缴纳税款。
  九、问:缴税时发现纳税信息有误怎么办?
  答:纳税人在缴税时发现系统显示的纳税信息有误,可携带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办理更正手续。其他征收点不受理信息更正业务。
  十、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应税和缴税信息?
  答:纳税人需要了解自己的应税和缴税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1)上海税务网站(网址:http://shanghai.chinatax.gov.cn),打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税及已缴税情况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2)“上海税务”微信公众号(涉税查询/房产税查询)。
  (3)“随申办”APP(生活服务/房产税查询)。
  (4)“支付宝”APP(市民中心/税务/房产税查询)。
  (5)携带产权人之一的居民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应税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查询。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缴税信息,可在缴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通过上述方式查询。
  十一、问: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后,纳税事项发生变化如何办理变更认定?
  答:纳税人居民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如发生家庭原有住房减少、家庭人员增减等情况),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带发生变化的新增办理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其他征收点不受理变更认定业务。
  十二、问:逾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渠道及如何加收滞纳金?
  答:凡是逾期纳税的,可按照本提示“解答一”有关上海电子税务局缴税流程进行网上缴纳;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十三、问:经税务机关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将会如何处理?
  答: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理外,还将根据个人信用征信管理相关办法,将欠税信息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欠税住房权属转移前应缴清房产税税款,未缴清税款的将被限制交易。
  纳税人有其他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问题,可通过拨打021-12366纳税服务热线、登录上海税务网站(shanghai.chinatax.gov.cn)或通过“上海税务”微博、微信进行咨询,也可到应税住房所在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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