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快问快答

菜单
   
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快问快答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2-13
实施时间:2025-2-13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海
发文内容
  01.赡养老人的扣除主体、范围是什么?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可以享受扣除政策。
  02.双胞胎是否可以按照独生子女的标准享受扣除?
  答:双胞胎不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双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赡养父母,双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赡养人,因此每个子女不能独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0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以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04.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享受扣除?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05.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06.独生子女,父亲去世,母亲再婚,母亲未满60周岁,继父满60周岁,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继父在婚前有子女,该纳税人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其中的“父母”是指广义上的父母,即包括生父母和继父母。“进行赡养”是指法定赡养义务。案例中纳税人目前需要按照非独生子女享受扣除。
  07.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08.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09.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0.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1.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是否可以按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扣除3000元/月?
  答: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3000元/月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在2025年1月1日以前均已去世,则选择按“独生子女”身份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标准;如纳税人已按“非独生子女”身份填报,可修改已申报信息,1月按非独生子女身份扣除少享受的部分,可以在下月领工资时补扣除。
  12.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
  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
  13.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14.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是否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赡养老人的费用?
  答:非居民个人符合条件转变为居民个人后,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15.我的母亲不满60岁,继父满60岁(生父已经去世),我在今年1月和2月享受了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是3月母亲和继父离婚,那么今年赡养老人扣除是仅可以享受这两个月的扣除还是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
  答:赡养老人享受扣除的终止时间为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因此,此种情况2024年可以享受全年的扣除。2025年停止享受扣除。

会计视野法规库   中国会计视野网站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