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
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4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推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国办函〔2024〕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数据赋能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的通知》(闽政办〔2024〕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以优化流程为手段,以创新便民为目的,以技术支撑为依托,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事项办理“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构建统一受理、联动办理业务模式,推动一站服务,不断提高群众办事的体验感和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
全面摸排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所涉及事项种类、事项办理流程、办理周期、所需材料以及信息化系统等,分析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难点问题。通过流程整合、业务协同,推动完成相关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办理数据按需共享应用,打造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集成化办
理平台。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集成套餐式联办服务,办事申请“一次提交”、办理结果“一网查看”、部门协同高效便捷。
(三)预期成效
形成系统整合、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业务流程优化工作方案和办事指南。具体办事指南、办事标准按照我省五级十五同设置。通过整合办事入口,优化办事流程,强化后台数据比对,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一揽子受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助力群众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跑动。
二、建设总体设想
(一)总体概况
实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一站式受理。在房产交易至贷款发放中,职工从多部门、多流程整合为“一件事一次办”。业务流程包含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不动产抵押登记三个审批事项。涉及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征信信息查询、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或预告登记信息核验、贷款审批、借款合同面签、不动产交易过户登记信息核验(含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不动产抵押登记核验等环节。
(二)实现路径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
(1)受理地点:售楼处
(2)业务流程:
受理:开发商通过厦门市房屋交易管理平台提交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申请。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通过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件。公积金业务系统读取到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数据后正式受理。
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征信信息查询。
抵押:受托银行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成抵押预告登记申请,办结后登记信息推送公积金业务系统。
放款:公积金业务系统读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预告登记信息后,受托银行提交放款指标申请,公积金中心对抵押预告登记信息核验后授权银行放款。
2.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二手房
(1)受理地点:公积金中心“一件事集成服务窗口”
(2)业务流程:
受理:在公积金中心“一件事集成服务窗口”同时完成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征信信息查询、借款合同面签)收件。公积金业务系统读取到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及不动产交易过户信息(含房产税费申报信息核验)后正式受理。
审批: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对个人身份信息核验、婚姻信息核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完成征信信息查询。
抵押:受托银行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完成抵押登记申请,办结后登记信息推送公积金业务系统。
放款:公积金业务系统读取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信息后,受托银行提交放款指标申请,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登记信息核验后授权银行放款。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一)开展业务梳理
一是梳理“一件事”套餐事项涉及的具体单事项。由各责任单位按省审改办发布的业务梳理模板进行单事项业务梳理,细化、明确单事项办事标准,已纳入“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的,按“五级十五同”设置,能够精简的材料、表单要素,先行予以精简。二是整合生成“高效办成一件事”。在各单位完成具体单事项业务梳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办理情形设计、业务表单融合、材料清单设置、明确办理标准、重构业务流程。
完成时限:10月15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二)系统开发建设
一是打通相关业务审批系统,对接相关数据接口。二是按照集成化办理平台相关业务标准改造业务审批系统。三是对接智能中枢,实现共享数据回填。四是对接省集成化办理平台,实现办件数据汇聚和“好差评 ”系统对接。五是开展线上端建设,并通过帮代办实现线下端或自助端办理。六是开展系统联调。
完成时限:10月15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大数据集团
(三)公共能力接入及数据支撑
牵头部门组织各配合部门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反馈至省大数据集团,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数据共享资源按目录挂载。同时协调涉及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相关部门优化原有业务系统,发送应用电子证照相关文件等。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统一身份认证、中枢对接、数据复用、电子印章、人脸识别调用等工作,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提供证照材料“免提交”,通过人脸身份认证、多人个人电子印章授权实现公积金贷款“一件事”线上办理。
完成时限:10月15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大数据集团
(四)发布服务指南
各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按照业务梳理模板,梳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重点事项办事指南,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单事项和单事项的办事指南,由省大数据集团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为公积金贷款职工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服务。
完成时限:2024年10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大数据集团
(五)系统测试和试运行
一是由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牵头,各单位配合共同开展系统联调联试。明确试行期间的问题处置机制。二是业务审批系统需具备测试环境,支持测试件办理。三是测试重点事项办件成效,包括实际用时、收取材料数量、办件数量、好差评情况。四是优化公共能力支撑效果,强化结果数据汇聚。
完成时限:10月31日
牵头部门:市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配合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省大数据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聚焦任务举措,夯实工作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化保障,提高效能时效,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召开工作联络组会议等方式,推进工作任务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在各时间节点前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
(二)加强人员保障
为高效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从市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抽调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组成工作联络组。
(三)强化业务培训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相关部门,对“一件事集成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跨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一件事一次办”的业务操作合法合规、高效便民。
(四)加强安全保障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涉及个人敏感信息,在系统建设中,遵照个人信息保护法,按最小可用原则,做好个人授权、信息脱敏、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五)加强宣传推广
各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开展举措宣贯引导,着力提升群众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服务的知晓度、对举措的感知度和对服务的满意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联络组人员名单
附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工作联络组人员名单
联办事项 |
办理系统 |
责任单位 |
业务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技术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
厦门市房屋交易管理平台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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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系统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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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身份信息核验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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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信息核验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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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信息查询 |
人行厦门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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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审批 |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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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面签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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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金融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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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税费申报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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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 |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 |
市资源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