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我委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