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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印发《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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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印发《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新兵办发〔2016〕114号
发文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发文时间:2017-3-16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地方性文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生产建设兵团
发文内容

各师(市),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已经兵团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师(市)、团场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后发赶超,不断提升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视察新疆及兵团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五大发展理念,以推进兵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为路径,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调结构、转方式、增动能、补短板、提效益,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更好地发挥兵团稳定器大熔炉示范区作用,更加有力地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争先进位活动程序要规范透明、客观公正,活动结果要实事求是、真实可信,具有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重点突出。争先进位活动指标体系要全面反映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情况,更加注重把兵团党委、兵团的重点工作贯穿始终,提高争先进位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适用。着眼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谋求新作为,争先进位活动指标设置具有可比性、可获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

4.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尊重争先进位活动对象的客观差异,通过对不同类别的师(市)和团场同一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体现导向性和差异性要求。

二、活动内容

(一)师(市)。

1.适用对象。14个师(市)。

2.师(市)分类。根据各师(市)区位条件、发展基础,将14个师(市)分为三类,即腹心师(市)(六师五家渠市、七师、八师石河子市、十一师、十二师、十三师)、边境师(市)(四师可克达拉市、五师双河市、九师、十师北屯市)和南疆师(市)(一师阿拉尔市、二师铁门关市、三师图木舒克市、十四师昆玉市)。师(市)分类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定时期内不作调整。

3.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各师(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等内容,既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又统筹兼顾社会事业,重点突出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三化”建设,共设置综合、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四大类31项指标,并按师(市)类别赋予不同权重。(见附件1)

(1)综合指标及权重。共17项指标,分别是人口增长率、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增长率、利润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居民健康管理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新增就业目标完成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率、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进出口总额计划完成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状况。各类师(市)综合指标权重分别为腹心师(市)53%、边境师(市)51%、南疆师(市)50%。

(2)城镇化指标及权重。共5项指标,分别是城镇化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率。各类师(市)城镇化指标权重分别为腹心师(市)14%、边境师(市)18%、南疆师(市)20%。

(3)新型工业化指标及权重。共4项指标,分别是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贡献率、工业投资增长率、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各类师(市)新型工业化指标权重分别为腹心师(市)15%、边境师(市)13%、南疆师(市)12%。

(4)农业现代化指标及权重。共5项指标,分别是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果蔬园艺业和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除十一师外各类师(市)农业现代化指标权重均为18%,将十一师农业现代化指标权重,均匀分配到其他三大类指标中。

(二)团场。

1.适用对象。141个团场。第三师东风农场、红旗农场和托云牧场为托管团场,不列入争先进位活动范围。第十四师225团为2016年新建团场,次年参加活动。

2.团场分类。根据各团场交通条件、资源禀赋、发展规模、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等五方面因素,按照“中间多、两头少”的数量分配原则,将团场分为三类,一类35 个团场,二类57个团场,三类49个团场。团场分类五年调整一次。(见附件2)

3.指标体系。全面反映各团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共设置经济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民生三大类19项指标,并按团场类别分别赋予不同权重。(见附件1)

(1)经济发展指标及权重。共6项指标,分别为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增长率、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率、果蔬园艺业和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各类团场经济发展指标权重分别为一类团场30% 、二类团场20%、三类团场10%。

(2)经济效益指标及权重。共3项指标,分别为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农业劳动生产率。各类团场经济效益指标权重分别为一类团场40%,二类团场30%,三类团场20%。

(3)社会民生指标及权重。共10项指标,分别为人口增长率、城镇化率、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居民健康管理率、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率、新增就业目标完成率、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各类团场社会民生指标权重分别为一类团场30%,二类团场50% ,三类团场70%。

三、计算方法

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极差标准化法,将指标原始数据X经过极差标准化法转换成指标评价值Y,即Y=(X-Xmin)/(Xmax-Xmin),用指标评价值乘以各指标权重,求和计算综合得分,再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综合位次。根据近2年的综合位次之差确定进位或退位位次。师(市)排序不分类,团场按分类排序。

四、奖惩办法

(一)奖励对象。师(市)、团场领导班子和团场其他管理人员,领导班子包括党委常委和三总师;团场其他管理人员由团场自行确定,并报师(市)争先进位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二)奖励资金来源。奖励师(市)和团场领导班子资金列入兵团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奖励团场其他管理人员资金由团场自行解决。

(三)奖项及标准。按综合位次和进位位次设置争先奖和进位奖,获争先奖单位不再评进位奖。获奖师(市)和团场领导班子副职奖励金额为正职的80%。获奖团场其他管理人员奖励一个月平均基本工资。

1.师(市)。综合位次前3名的获争先奖,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名奖励15万元,第3名奖励10万元;综合进位位次前3名的获进位奖,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名奖励10万元,第3名奖励8万元。

2.团场。一类团场:综合位次前3名的获争先奖,第l名奖励20万元,第2名奖励15万元,第3名奖励10万元;综合进位位次前5名的获进位奖,第l名奖励15万元,第2-3名各奖励10万元,第4-5名各奖励8万元。

二类团场:综合位次前5名的获争先奖,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3名各奖励15万元,第4-5名各奖励10万元;综合进位位次前9名的获进位奖,第1-2名各奖励15万元,第3-5名各奖励10万元,第6-9名各奖励8万元。

三类团场:综合位次前4名的获争先奖,第1名奖励20万元,第2名奖励15万元,第3-4名各奖励10万元;综合进位位次前8名的获进位奖,第1名奖励15万元,第2-4名各奖励10万元,第5-8名各奖励8万元。

(四)一票否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奖,但保留综合位次:

1.未完成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师(市)和团场;

2.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维护稳定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问题的师(市)和团场;

3.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市)和团场;

4.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负刑事责任的师(市)和团场;

5.亏损增加的团场。

(五)惩戒处理。对末位或退位最多的师(市)和团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或组织调整。因不可抗力造成师(市)和团场末位或退位最多的,区别慎重对待。

1.末位或退位最多的师(市)。对末位或退位最多的师(市),由兵团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对该师(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末位或退位最多且问题比较突出、诫勉谈话后效果不明显的师(市),对该师(市)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2.末位或退位最多的团场。对各类团场位次名列最后的2个团场,以及一类团场后退位次最多的2个团场、二类团场后退位次最多的5个团场、三类团场后退位次最多的3个团场,由师(市)主要领导对该团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末位或退位最多且问题比较突出、诫勉谈话后效果不明显的团场,对该团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六)其他。对于师(市)和团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或负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评奖,当事人不予奖励。争先进位活动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拨任用的参考依据。

五、组织实施

在兵团党委、兵团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成立由兵团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争先进位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兵团纪委(监察局)、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及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民政局、财务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建设(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食药监管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调查总队、质监局、安监局、工商联、经协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统计局和调查总队,负责争先进位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

根据兵团统计局和有关部门统计年报数据,次年上半年由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师(市)上报的师(市)、团场争先进位活动考核指标进行核实、审定,初步确定争先进位位次,提出奖惩意见,报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领导小组审核,经兵团党委批准,对争先进位活动获奖和惩戒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理。

六、部门分工

兵团纪委(监察局)、党委组织部:负责对获奖师(市)和团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党委宣传部:负责争先进位活动的宣传报道。

兵团党委政法委:负责对获奖师(市)和团场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是否有刑事责任方面进行“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教育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学前三年毛入园率指标。

兵团科技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指标。

兵团财务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民生支出占预算支出比重、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指标;负责对获奖团场亏损增加的团场“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人社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新增就业目标完成率指标。

兵团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耕地面积、园地面积、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指标;负责对获奖师(市)和团场耕地保护量、基本农田保护“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建设(环保)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率、污水及生活垃圾处理率、团场城镇住房成套率指标。

兵团商务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进出口总额计划完成率指标。

兵团卫生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居民健康管理率指标。

兵团食药监管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

兵团人口计生委:负责对获奖师(市)和团场计划生育“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审计局:负责对争先进位考核结果进行审计并提出意见。

兵团统计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人口增长率、生产总值、生产总值增长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城镇化率、第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工业增加值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总资产贡献率、工业投资增长率、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农产品加工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等指标。

兵团调查总队:负责核实审定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果蔬园艺业和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队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指标。

兵团质监局:负责核实审定提供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状况考核结果。

兵团安监局:负责对获奖师(市)和团场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事项审查并提出意见。

兵团经协办:负责核实审定提供招商引资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结果。

七、工作纪律

争先进位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金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八、其它

(一)《关于印发<兵团师(市)、团场跨区域合作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6号)作为加分项(6分)继续执行。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2〕35号)、《关于修订<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3〕102号)和《关于修订<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兵办发〔2015〕38号)同时废止。

(三)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附件:

1.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指标体系

2.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团场分类

3.兵团师(市)和团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活动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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