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属高校、中央在青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省国资委监管企业:
为适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监管水平,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青办法〔2023〕16号)等要求,省国资委结合工作实际将组建国资国企财务审计类专家库,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把关及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划分
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分为A库和B库,A库由具备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高级从业资格或财务总监、总会计师、高校财经类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B库由具备中级会计师、中级审计师等资格或财务、审计部长、特别优秀的业务主管组成。符合A库条件的全部推荐入库;B库按20%左右比例推荐。
二、入库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具有严谨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社会公信力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三)系统掌握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等领域的相关知识,累计具有10年以上的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经验,履职业绩突出,具备较高的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能力,可以胜任财务监督及重大项目评审等相关工作。
(四)具备开展专业服务所应具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五)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科研失信和严重社会失信信用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专家入库程序
(一)入库方式
专家入库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的形式开展,由个人填写申请表,各单位组织审核推荐。
(二)入库申请材料清单
1.经专家本人签字的《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扫描件;
2.最高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扫描件,过往优秀经历或案例说明;
3.经专家本人签字的《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附件2)扫描件。
(三)入库复审
省国资委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收集专家入库申请表及相关必要资料,审核后报委领导提出入库人选建议,并按规定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入库,对特别重要及优秀的专家可由省国资委邀请本人同意后直接入库。
(四)公示入库
拟入库专家名单将在省国资委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涉密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服务费用
专家参与财务监督及相关评审评价工作,由省国资委按项目及工作内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但不发固定津贴。服务费用参照《青海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专家评审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做好财务审计类专家库的推荐报送工作。
2.省国资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入库专家多种形式、不同层面地再提高学习和培训,不断丰富、更新知识体系。
3.请各单位于6月13日前将推荐入库人员名单及《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报送至省国资委财务监督运行处。
附件1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附件2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docx
青海省政府国资委
2025年5月29日
(联系人:李 锴 联系电话:6135540 邮 箱:qhgzwcjc@163.com)
相关附件 |
附件1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docx |
附件2青海省国资委财务审计类专家库入库承诺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