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莉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全市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长期护理保险费纳入税务统一征收的建议》(第1226号)收悉。经与市医保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税务机关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具体划转内容及实施步骤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社部、国家医保局、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共同研究,报国家批准后实施。长期护理险不在本次征管职责划转范围之内,目前征收不属于税务部门职责。
经了解,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在国家层面由国家医保局组织开展,目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等部门正为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作为省级税务部门,我局已将您的建议反馈上级国家机关。下一步,重庆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稳妥做好长期护理险试点工作。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您继续支持和关心全市税务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