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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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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证上[2025]663号
发文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文时间:2025-6-27
实施时间:2025-6-27
法规类型:一般规定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本所起草了《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7月4日前反馈,电子邮箱:hyglb@szse.cn。
  附件: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6月27日

  附件
  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完善股票交易制度,提升定价效率,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等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决定对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调整为10%。《交易规则》第4.5.5条“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不再施行。
  二、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交易规则》第5.4.3条第一、三、四项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交易规则》第5.4.3条第二项“ST和*ST主板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的”不再施行。
  三、会员应当做好业务和技术准备,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及风险提示工作,引导投资者合法合规、理性审慎参与风险警示股票交易。
  四、本通知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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