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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个案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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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个案检查的通知
发文部门: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5-4-29
实施时间:2025-4-29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云南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云南浚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合监管若干措施〉的通知》(财办监〔2020〕10号)等规定,省财政厅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对你单位开展个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实地检查时间为2025年5月7日起。
  二、重点检查内容
  按照财政部要求,主要检查你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2024年新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自取得执业许可证书之日起),涉嫌聘用“挂名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以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的情况。追查相关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过程和相关审计报告流向,查实相关主体责任,重点关注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四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一项、第五项等规定的情形,以及涉及的非法利益链条。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及有关年度相关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你单位高度重视,将检查作为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内部治理水平的重要契机,配合提供内部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档案以备检查使用。
  (二)积极配合。请你单位指定一名负责人统筹做好检查事宜,按要求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确保相关人员在岗在位,及时派员参加检查组的面谈等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三)严守纪律。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财政部下发的《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落实好“四项纪律”“八个不准”,确保检查工作客观、公正、廉洁,自觉维护检查队伍良好形象,防止“灯下黑”。
  附件:
  1.财政检查通知书
  2.被检查机构承诺书
  3.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云南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财政检查通知书
  云财监查〔2025〕2号

云南天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转送相关线索,我厅决定派检查组自2025年5月7日开始,对你单位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相关情况进行个案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及有关年度相关情况。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财政检查通知书
  云财监查〔2025〕3号
  云南浚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的规定,根据财政部转送相关线索,我厅决定派检查组自2025年5月7日开始,对你单位自取得执业许可证书之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相关情况进行个案检查,必要时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及有关年度相关情况。请予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附件2
  被检查机构承诺书

  本单位已知悉检查事宜,了解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二、尊重检查组工作人员。
  三、不提供虚假公司信息、资料、数据。
  四、不干涉联合检查组工作。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或检查结果。
  六、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或检查相关资料。
  七、不将所知晓的检查工作情况和检查意见透露给无关人员。
  八、不擅自发表有关联合检查工作内容的言论。
  九、积极配合检查工作,虚心接受检查意见及结果。
  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一、四项纪律
  (一)强化政治纪律,坚定信念勇于担当。
  (二)强化廉政纪律,廉洁自律守住底线。
  (三)强化工作纪律,依法用权作风过硬。
  (四)强化保密纪律,筑牢防线严守秘密。
  二、八个不准
  (一)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超标住宿安排。
  (二)不准违规使用被检查单位的交通工具。
  (三)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和娱乐活动。
  (四)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移动支付红包、虚拟货币等。
  (五)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费用。
  (六)不准利用检查工作便利谋取个人利益。
  (七)不准接受他人请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
  (八)未经省财政厅批准,不准对外公开发布或透露检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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