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界别活动小组:
《关于启运港退税政策促进厦门港发展的建议》(第20251079号)收悉。现将提案中涉税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提升服务精细化水平”的建议
目前针对各行业具有代表性的出口企业,我局已建立直联企业制度,定期开展问卷调查,点对点交流,密切关注企业动态和需求,积极解决问题。目前,全市一、二、三类出口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进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正常情况下,申报退税流程无需企业至柜台办理,启运港退税企业相关问题我局由专人负责对接,积极做好相关服务。
二、关于“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建议
目前《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税〔2023〕8号)明确规定“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除此之外并未对出口商品作出特殊限制。针对厦门是否纳入陆运启运港退税,厦门税务作为政策执行单位,将尽力配合港口局等相关部门在做好论证工作基础上向上级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助力厦门港口经济发展。
三、关于“加强政策宣传与培训”的建议
我局高度重视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宣传和服务,切实做好对出口企业的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传,通过公众号、纳税人直播课堂、税企互动平台等多渠道开展,帮助厦门出口企业了解2018年以来全国各主要港口启运港退税政策文件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自身情况出发选择最优方式报关,切实享受政策红利。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做好启运港退税政策宣传及企业服务,并配合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有关支持政策,促进启运港退税政策效应扩大。
特此函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