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安会计师事务所:
你所报送的关于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1〕4号),兹批准你所接受境外委托方委托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琼财会)字外所临证第3号《境外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11月21日。你所应当按照《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暂行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业务报备。
特此批复。
附件:会393号附件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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