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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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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的通告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5-6-12
实施时间:2025-6-12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现将我市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寄申报的适用范围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重庆市范围内,且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的方式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
  二、邮寄申报的接收税务机关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指定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负责受理全市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业务。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76号P2层重庆市江北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导税台收,邮政编码:400023,联系电话:023-67872600。
  三、邮寄申报的报送资料
  (一)报送资料
  纳税人选择办理邮寄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应报送纳税申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一式两份)。为避免他人恶意冒用身份办理申报,需同时将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并报送。
  1.纳税人仅取得境内综合所得的,应根据规定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或《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
  纳税人取得境外综合所得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2.纳税人选择在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3.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的, 需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4.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 需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
  5.纳税人有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6.纳税人有按规定填报减免税额的,需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7.纳税人重要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 B表)》。
  (二)表单领取途径
  纳税人可通过下列方式获取相关办税指南和申报表单: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在“下载中心”-“表证单书”进行申报表下载。
  2.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在“办税地图”查阅附近办税服务厅,现场领取相关资料。
  四、填报要求
  填报信息时,纳税人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仔细填写及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申报表资料不全,申报表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或者逻辑错误的,税务机关将不予受理并通知纳税人。为提高辨识度,寄送的申报表,建议使用电脑填报并打印、签字。
  纳税人需在申报表上准确填写中国境内有效联系手机号码、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通讯地址等关键信息,以便税务机关能够准确寄送申报受理回执,沟通纳税申报事宜。
  五、申报时间
  需要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2024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纳税人,请在2025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邮寄给指定的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邮戳日期为准。
  六、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邮寄申报后涉及年度汇算应补税或者退税的,纳税人应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网上办理或者到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如果纳税人对于申报填写的内容有疑问,可以参考相关办税指引,咨询您的扣缴单位、专业人士,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二)相关网站地址
  1.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官方网站:
  http://chongqing.chinatax.gov.cn/cqtax/;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个人所得税APP可从官网下载。
  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 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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