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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发票提额等税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的建议[第0559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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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优化发票提额等税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的建议[第0559号]的答复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3-19
实施时间:2024-3-19
法规类型: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沈阳
发文内容

刘元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发票提额等税务流程缩短业务办理时间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增值税发票在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中,是记录商品经济交易行为的商事凭证。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具有抵扣税款功能,因此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授信额度等实行监管,以防范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犯罪风险。
  随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以下简称“数电票”)推广应用,税务系统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创新发票服务和监管新模式,推动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精准监管转变。数电票采用赋额制管理,税收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风险、信用等情况,自动赋予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并根据纳税人的开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与过去相比,减少了人为干预,纳税人使用发票更加方便快捷。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等情况需要调整发票额度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 纳税人可通过补充提供购销合同、固定资产情况表及其他材料,向税务机关申请调整发票额度。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受理审核调整其发票额度。纳税人对处理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诉。
  近年来,沈阳市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纳税人和缴费人为中心,坚持从流程优化、资料简化、系统升级等主要方面着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减低征纳成本,实实在在的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同时,针对纳税人缴费人的业务咨询或投诉建议,还通过税事通工作室、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一码监督平台等方式第一时间响应,及时解决纳税人的困难,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接下来,沈阳市税务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积极采纳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了解和解决企业经营所面临的实际困难,持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沈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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