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卫生健康委:
《关于深化妇女权益保障推动托育服务嵌入社区的建议》(第139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主要有:
(一)增值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契税。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符合条件的社区托育机构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费优惠政策。
二、关于税收优惠制定权限的解释说明
我国的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地方政府、省级及省以下税务部门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立足税务部门工作职能,适时向上级部门反映代表们的有关涉税建议,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如有新的政策出台,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
领导署名:杨招旺
联 系 人:张 山
联系电话:0591-8334443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