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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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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注协发[2025]83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2025-5-6
实施时间:2025-4-30
法规类型:行业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现将《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30日

  附件
  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号,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协会自律监督职能,督促引导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好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和加强党对行业的全面领导,强化履职尽责,发挥监督检查和督促引导作用,增强会计师事务所自律性、公正性和专业化水平,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打造“重要窗口”,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自律监督体系建设,筑牢监管根基。
  1.完善行业自律监督制度。立足规范自律监督工作流程,持续完善《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办法》《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质量检查人员管理办法》等基础制度规范。修订《浙江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强化以质量为导向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发展质效,引导事务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行业自律监管效能。
  2.深化联合监管机制。着力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贯通的立体化监管体系。深化与财政、证监、审计厅、金融监管局、国资等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的常态化协作机制,发挥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开展监管信息互通与风险研判。强化与市县财政部门的纵向联动,做好线索发现、案件移送与分级处理。探索构建跨领域联合检查模式,针对重点监管事项组建多部门联合检查组,通过交叉核查、协同取证、共享检查结果等方式提升检查质效,切实增强监管穿透力。
  3.建立党建联动机制。加大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中检查人员党员抽选比例,在符合条件的检查组设立党小组或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执业质量检查中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指导,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省行业联合党委及时向市级行业党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通报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党员注册会计师信息,指导属地党组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形成党内监督与执业监督的“双重震慑”。
  (二)推进专项行动,落实重点监督任务。
  4.开展诚信建设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开展“诚信执业30年”系列宣传活动,激励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开展新注册人员、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携手共进、诚信启航”成长助力活动,强化诚信教育,增强职业使命感。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提高行业公信力。持续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整合投诉举报及监管案例资源,通过典型案例解析实现警示整改,筑牢诚信执业理念。
  5.开展年报审计督导专项行动。联合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浙江省财政厅、审计厅,通过集中座谈会、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专项督导。聚焦年报审计风险防控,提示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事务所强化执业质量管理,勤勉审慎执业,注重标准化建设,推进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强化风险报告工作,筑牢风险防控防线。集中通报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发现的典型案例,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深入理解并严格执行财政部年报审计重点关注事项。
  6.开展独立性专项检查行动。聚焦会计师事务所与客户间的经济利益关联、人员交叉任职等风险点,构建“自查+抽查+监督”三位一体监管模式。结合年度质量检查开展或有收费、定期轮换专项检查与管理体系专项评估,严查严惩未在形式上和实质上保持独立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治理和监控机制建设,以避免因利益冲突而影响审计质量。
  7.强化年度执业质量检查。统筹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思路,质量管理体系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探索AI辅助全样本筛查技术,提升检查抽样覆盖面。重点关注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加大对存在“幕后控制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违背诚信、屡查屡犯、超出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抽查力度,提高检查频次。
  8.做好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加强与公安、社保等部门联动,持续深入开展年度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暨任职资格检查、非执业会员年检等工作,重点关注往年存在疑似挂名执业行为、新注册、转所2次及以上等情况的注册会计师,坚持严查严审,对不予通过年检人员及时注销其执业资格,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三)创新监管手段,织密安全防线。
  9.迭代升级智慧监管应用。持续优化升级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丰富监控预警规则,提升预警科学性、准确性。全面上线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实现行业全员线上互联互通,在便捷服务会员的同时达成行业管理目标,探索引入AI手段实现对执业机构的画像管理,为自律监督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增强智慧监管实效。
  10.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完善内部治理。指导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通过省注协统筹引领、市注协工作协同、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支撑的三方工作合力,探索制定具有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适性的分项制度指南,分批试点实施并推广,建立“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机制,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标准化水平。
  11.强化行业诚信结果应用。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审计程序执行流于形式等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加大惩戒力度,实时录入诚信档案。发布年度执业质量检查情况通告,向社会公布检查总体情况、行业自律惩戒情况等信息,提升监管透明度。充分利用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的相关评价信息,依托“浙里办”平台建立优质会计师事务所推荐机制,向部门预算单位展示、推荐资质优、信用好的事务所。
  12.治理不正当低价竞争。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完善服务定价机制,建立与工作量、业务风险和服务质量相匹配的服务收费机制,并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网站等渠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数据贯通赋能探索构建低价监测指标体系,监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收费信息,结合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和日常监管,实现对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靶向监管,精准打击恶性竞争,净化执业环境。
  13.推进行业集中投保工作。根据财政部、中注协关于职业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合理优化会计师事务所与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费率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中投保差异化框架协议。全面提升行业整体风险抵御能力,为更好发挥执业监督职能作用提供坚实保障。
  (四)聚焦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
  14.加强自律监督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自律监督人才选拔培养机制,定期更新专职和兼职检查人员库,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专业能力突出的专业人才来充实自律监督队伍。通过业务培训、实务锻炼等,提高检查队伍履职能力。积极发挥行业高端人才专业作用,鼓励支持其参与各类监督检查工作。推荐优秀检查人员参加财政部监督检查人才库、财政部高层次人才库以及省行业高端人才培训等,进一步提升履职尽责能力,锻造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自律监督队伍。
  15.发挥行业专业人才作用。充分发挥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职能作用,针对新业务领域、高风险项目等及时总结发布专家指引或进行风险提示,梳理分析职业准则执行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发布实务问题解答、指导性案例等,强化技术支撑,引导行业规范执业,提升执业监督水平。
  三、组织保障
  省注协要强化统筹规划,将自律监督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协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各市注协要充分发挥就地监管优势,积极协助配合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强化党建引领,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完善内部预警机制,落实重大事项即时报告制度,对执业中发现的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步向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双线吹哨”,共同构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防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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