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财会〔2024〕27 号)精神,强化协会自律监督,规范行业执业行为,促进我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25﹞3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登记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
重点检查对象主要包括:
(1)2024年注册的注册会计师;
(2)2024年跨省转入的注册会计师;
(3)2024年成为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注册会计师;
(4)70岁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在2024年年检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注册会计师;
在2024年转所2次及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资格合规性
1.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确保其完整准确。
2.履行会员义务情况。主要包括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和会费交纳情况。
3.是否存在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受到刑事处罚、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等情况。
(二)执业行为规范性
1.是否存在将资格挂靠在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以及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行为。
2.是否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三、年检方式
在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自查的基础上,实行网上年检,并视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年检数据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2024年12月31日时点数据为准。
年检系统登录方式和访问地址: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2);三是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微信服务号和小程序(仅供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可通过扫描系统微信服务号二维码找回登录密码。
系统微信服务号 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小程序
四、年检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5年4月27日至5月9日)
1.信息核对
事务所信息更新:(1)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对本所基本信息,及时申请变更备案需更新的内容;(2)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非注师从业人员管理”模块完善从业人员信息。从业人员包括在事务所工作的除执业注册会计师以外的全部人员(截止2024年12月31日前),从业人员工作性质包含: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务助理人员、行政工作人员等。
注册会计师信息更新:注册会计师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核实并及时更新或补充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和手机号码等重点信息。
2.事务所自查
主要内容为:(1)是否有将资格挂靠在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的注册会计师;(2)是否有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3)是否有已离职的注册会计师;(4)是否有受到刑事处罚的注册会计师;(5)是否有已去世的注册会计师;(6)是否有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存在上述情况的注册会计师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注销,在规定时间内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和《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附件3)原件提交省注协,并形成自查报告,经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上传到年检系统的“其他材料”中。
如注册会计师注销后需申请非执业会员,可在注销手续完成后由注册会计师自行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二)提交阶段(2025年5月10日至6月6日)
1.省直地区:注册会计师本人提请-所在事务所审核-省注协审核
所需资料:
(1)社保证明材料。2024年1-12月养老保险个人应缴实缴明细或退休证明(操作详见附件4);
(2)完税证明材料。2024年1-12月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详见附件5);
(3)其他材料(事务所提交)。自查报告(盖公章)、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可编辑的excel版本)。
2.市州地区:注册会计师本人提请-所在事务所审核-市州协会审核-省注协复核
所需资料与省直地区相同
3.协会代管人员:注册会计师本人提请-省注协审核
所需资料为社保证明材料和完税证明材料。
(三)检查与公告阶段(2025年6月7日至9月30日)
省注协和市州注协将在系统中退回材料不全的年检申请,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出申请。同时对注册会计师的社保参保证明、个税缴纳证明等情况开展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对重点检查对象所在事务所进行实地核查。年检结束,省注协将对注册会计师作出年检通过、暂缓检查、年检不通过的决定, 并于9月30日前在协会网站(https://www.hnicpa.cn/)公布年检通过人员名单。
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登录年检系统,点击“二维码”按钮查看个人年检二维码,通过扫码查看年检信息,再点击“下载”按钮,将二维码下载并打印粘贴在注册会计师证书年检页(已粘贴的无需重复下载粘贴)。
对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依法注销注册,并将注销注册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五、年检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不予通过年检: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受刑事处罚;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7.其他不适合通过年检的情形。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将按规定撤销、注销其注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2.本人或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
3.其他需暂缓通过年检的情形。
暂缓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待暂缓事由消除后,再按有关程序进行年检。
年检要求
(一)各市州协会应加强与省注协沟通,熟悉本通知具体事项,及时组织并指导所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按时有序完成年检,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所辖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
(二)各事务所应当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安排专人负责年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须对提交的年检材料负责。发现注册会计师提交虚假年检材料的,省注协将作出以下处理:(1)公开披露造假行为;(2)记入诚信档案;(3)在次年年检时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七、其他事项
负责年检工作人员可加入“湖南注协评协工作群”(QQ群号:12932907),申请加入时请注明“事务所名称+姓名”。
联系人:省注协会员部 李巧梅
联系电话:0731-85165268
电子邮箱:1208049037@qq.com
年检监督举报电话:0731-85165007
年检监督电子邮箱:23913524@qq.com
附件: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注师版)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会计师年检操作说明(事务所版)
3.注销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表
4.参保证明操作说明
5.个税缴纳证明操作说明
6.2025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