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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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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4-9
实施时间:2025-4-10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25年4月8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的税率由34%提高至84%。美方升级对华关税的做法是错上加错,严重侵犯中国正当权益,严重损害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税率,由34%提高至84%。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文件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停止实施: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5-13
实施时间:2025-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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