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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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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4-4
实施时间:2025-4-10
法规类型:关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2025年4月2日,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美方做法不符合国际贸易规则,严重损害中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是典型的单边霸凌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经国务院批准,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有关事项如下:
  一、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
  二、现行保税、减免税政策不变,此次加征的关税不予减免。
  三、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之前,货物已从启运地启运,并于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至2025年5月13日24时进口的,不加征本公告规定加征的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调整: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7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5-13
实施时间:2025-5-14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调整: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
发文文号: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5号
发文部门: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2025-4-9
实施时间:202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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