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财政局,相关市级各部门(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全面深入开展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在加强和改进国有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的通知》(川财资〔202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编报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工作(以下简称月报)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和内容
(一)月报统计范围为全市各级出资和监管的境内、境外全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中央在川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二)月报报表包括:封面、主要指标表、生产经营重点指标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表(按季度报送)。
(三)相关市级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一级企业(含视同一级管理企业)、各区(市)县财政局(以下统称各报送单位)应按月将审核、汇总的全部报表及经济运行分析报告一并报送,分析报告应及时反映企业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异动指标解释等信息。
二、报送方式
月报报表通过四川省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http://202.61.88.108/tybb/)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可通过统一下发的报表离线客户端(单机版)报送。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下载或联系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获取。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等相关资料,通过财政厅统一报表平台附件信息报送。
三、报送时间
各报送单位应于每月6日前,将完成审核后的上月月报及分析报告等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
四、编报要求
(一)厘清国有企业底数,持续推动应报尽报。各报送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在国有企业名录基础上,按照企业实际管理层级在月报系统中构建树形结构,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全面纳入月报统计和报送范围。因新设、重组、破产、注销、财务或股权关系变更等重大事项,导致编报范围发生变动时,报送单位应及时调整更新报送口径并在附报材料中说明相关情况,切实提升月报覆盖面和完整度。
(二)压实责任健全机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报送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各报送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严格执行系统公式审核、财务审核、汇总分析审核三级审核机制,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对于存在虚报、瞒报、篡改数据等行为以及出现重大数据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关于加强统计领域数字造假问题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中纪办发〔2019〕15号)的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彻查严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审查调查。
(三)聚焦财政中心工作,提高分析报告质量。各报送单位要继续做好月报分析工作,推进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工作从定期统计、汇总、报告转向日常监测、分析、研究,及时准确反映国有企业运行情况。客观准确研判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的新趋势、新情况和新问题,形成的分析报告,可以专报信息等形式向财政部门、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反映,充分发挥月报工作对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支撑作用。
(四)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确保信息数据安全。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报送单位确定报送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数据,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企业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各报送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加强报表信息审核把关,切实做好月报工作。市财政局将记录各报送单位月报工作的报送情况,并按年度对月报的上报时效、准确完整、分析报告、工作强度、动态信息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综合评价后,进行总结通报。
各单位在月报工作中如有疑问或者建议,请及时向市财政局联系反馈。
相关附件 |
附件1 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报表.xlsx |
附件2:2025年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月报编制说明.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