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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办理营业执照转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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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气瓶充装单位办理营业执照转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陕市监发[2025]29号
发文部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时间:2025-2-13
实施时间:2025-2-13
法规类型: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陕西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充装单位:
  2023年8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为满足“规范”规定,我省一些充装单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转型等有关事项,经省局研究,现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服务气瓶充装单位办理相关事项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业转型办理规定
  持气瓶充装许可证且有转型需求的个人独资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时,按照“一注一设”模式进行。
  (一)转型办理注销登记时,需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标注办理注销登记的原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将申请人填写的注销原因在登记业务系统注销说明备注中予以标注。
  (二)转型办理设立登记时,需提交《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表》(见附件),标注转型设立登记的原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要在登记业务系统辅助信息区域的备注栏将设立登记原因予以标注。转型登记不同类型的主体参照相应法律法规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登记。
  (三)做好档案管理。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法人时,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原个人独资企业纸质档案与转型后纸质档案合并归档,电子档案合并生成影视库。
  二、其他事项办理要求
  (一)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充装单位转型完成变更营业执照后,要在2025年底前完成“充装许可证”换证和变更气瓶使用登记等事宜,并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管理。
  (二)本通知下发前充装单位已经变更了营业执照和“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充装单位要在2025年9月底前完成“充装许可证”换证和变更气瓶使用登记等事宜,各级许可机关应将已经变更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作为前置条件及时受理换证申请,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按照本通知中“一、企业转型办理规定”办理转型事宜。
  三、其他要求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行政辖区内的充装单位,督促其及时按规定办理转型、“充装许可证”换证以及变更气瓶登记等事宜,妥善留存相关报告、证书、转型、换证等证明材料,做好转型前后材料归集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附件: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13日

  附件
  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申请书

个人独资企业基本信息

名 称

 

住 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资人姓名

   

成立日期

 

出资额

   

转型企业基本信息

名 称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业法人

住 所

 

股 东

 

转型原因

本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业务需要,依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等规定,申请转型为公司。本申请人承诺债权债务等已清算完结,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如违法失信,由本企业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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