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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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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部门: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25-1-22
实施时间:2025-1-22
法规类型: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地区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分行营业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城市商业银行总行(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地区外资银行:
  为持续推进资本项目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便利跨国公司集团资金归集使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决定在辖内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以下简称资金池业务),制定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见附件),现予以发布。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粤汇发〔2022〕1号文印发)第三章第十三条及附6《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内各地市分局收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银行,并会同同级人民银行加强对主办企业资金池业务的指导及事中事后监管,定期总结试点进展情况及监管措施、监管方式等经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外汇管理二处和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宏观审慎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2025年1月22日

相关附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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