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二]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25-1-6
实施时间:2025-1-6
法规类型: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1、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5年1月6日

相关附件
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