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有关文件。现公告如下:
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1年第2号)。
本公告自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8月6日
关于废止《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主要内容
今年以来,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作为2024年第五批推广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省市之一,完成推广新电子税局上线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征管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新旧电子税务局系统的有效衔接,规范残疾人保障金征收工作,杭州市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优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告2021年第2号)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予以废止。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费次数为按年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9月征期,因此,本公告于2024年7月31日起施行,以便各地开展落实工作。
二、解读单位和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解读人:孔陈如;
联系电话:0571-87160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