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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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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征求《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4-12-9
实施时间:2024-12-9
法规类型: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请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8日。
  联系电话:0571-87058439
  电子邮箱:296078122@qq.com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浙江省财政厅
  邮编:310006
  浙江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9日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执业监督和中介服务作用,现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政策措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提升执业质量和拓展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国家战略和省域建设的水平。到2027年,本省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业务结构更加合理,国内市场优势持续巩固,在人才、品牌、规模、技术标准、执业质量、管理水平等方面居于全国行业领先地位,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国际化综合服务;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占比稳步提升,组织形式、内部治理更加科学规范,跻身全国百强所的数量稳步增长,能够提供规范、专业的会计审计综合服务;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显提升,专项领域服务特色进一步体现。
  二、工作措施
  (一)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发展
  1.强化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支撑。制定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推进标准体系建设任务。探索制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普适性分项制度指南,分批试点实施并推广。建立“建设、实施、评价、完善”闭环管理机制,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标准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
  2.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跟踪引导。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反馈机制,定期总结评价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指南试点应用情况。开展标准体系政策解读和指南应用专业培训指导,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加强典型优秀案例总结梳理,多渠道广泛宣传,发挥示范效应。(责任单位:省注协)
  3.建立标准体系建设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与行业监管工作相结合,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等情况纳入评价指标。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激励机制,对标准体系建设实施优秀典型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二)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化发展。
  4.引导行业强化品牌意识。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制定和实施品牌战略,建立实施品牌管理制度,维护品牌形象,加快构建行业品牌方阵。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品牌建设水平作为做优做强的重要衡量标准,全方位提升品牌力,持续巩固行业领先品牌优势。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要做精做专,深化专项领域服务,打响特色品牌。鼓励具备条件的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重组联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5.打造行业领军示范品牌。制定浙江省会计服务领军企业认定标准,培育一批本省会计师事务所领军企业。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遴选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浙江会计师事务所驰名商标。将注册会计师纳入省级服务业紧缺急需人才遴选范围,开展人才认定和培育提升工作,为打造行业领军示范品牌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注协)
  6.支持拓展行业服务领域。持续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引导具备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快拓展增信服务、增值服务,逐步优化审计鉴证服务占比。重点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开拓金融审计业务,提升会计师事务所信息系统审计、金融审计等方面能力。发挥行业专业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7.加强品牌宣传推广。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建设培训,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参加中国品牌日等品牌活动宣传。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积极参与“百团千师助万企”等社会公益活动,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正面宣传,提升行业社会知名度和会计师事务所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省注协)
  8.夯实品牌建设基础。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诚信建设与执业质量管理,对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遵守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开展“携手共进 诚信启航”、新入职注册会计师诚信宣誓等诚信教育活动,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品牌文化建设。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发布透明度报告,强化内部治理,展示品牌特色,提升品牌形象。(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
  (三)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
  9.助力拓展跨境业务。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创新服务供给,为跨国发展企业提供涵盖尽职调查、财务报告审计、管理咨询、税务咨询、财务人员培训等业务的“一条龙”服务。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开拓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浙江证监局)
  10.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入驻相关海外综合服务平台,帮助会计师事务所面向境外经贸合作区及跨国发展企业开展宣传,拓宽业务承接渠道。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等组建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会计审计、咨询调查、法律服务等全方位综合服务的联合机构,助力境外经贸合作区及合作区内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境外投资企业协会、省注协)
  11.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将会计师事务所纳入我省参展政策实施范围,利用境内外服务贸易展览会、经贸洽谈活动等载体,积极推介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证、管理咨询等跨境业务,扩大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影响力。(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2.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际化高端注册会计师人才选拔培养工程,深化高等院校“产、学、研”一体化试点项目,推动院校完善课程体系,着力培养一批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国际化发展需要的后备人才。优化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行业国际化人才的奖励。(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四)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化发展。
  13.持续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打造行业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为行业数字化改革提供基础支撑。探索建设行业知识库,推动行业专业服务能力数字化转型发展。探索搭建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普惠性信息化平台,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水平,推动审计流程标准化、信息化和集约化。探索建立会计师事务所数字化改革奖补机制,鼓励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打造应用数字化产品。(责任单位:省注协)
  14.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组织实施行业信息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信息化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完善行业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加大行业信息化人才奖励力度,支持和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培育复合型人才。(责任单位:省注协)
  15.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安全防护能力。督促和指导会计师事务所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实现存储核心数据的信息系统达到四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存储重要数据的信息系统达到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省公安厅、省委网信办)
  (五)促进会计师事务所规范化发展。
  16.加大行政监管力度。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和常态化监督检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规范执业和提高执业质量。推动审计报告报备赋码全覆盖,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宣传推广,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打击财务造假。持续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监管,对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撤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各相关部门单位)
  17.强化信用监督。深入贯彻《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落实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工作,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在财政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依法采取从业限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等管理措施。(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
  18.创新监督机制。稳步推进行业监管数字化转型,依托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持续迭代完善我省行业智慧监管应用系统,“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省市县财政部门三级联动,加快日常监管向智慧化、常态化转型。深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建立财政部门与审计、经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双向互通共享机制,完善线索移送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注协、各相关部门单位)
  19.完善自律监督。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实现自律监管专业化,提升监督效能。持续开展全省行业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将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与挂名执业行为整治有机结合,突出自律监督重点,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坚持寓管于服,完善“回头看”等促改帮扶机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编发审计失败、违法失信典型案例,督促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责任单位:省注协)
  20.加强风险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业务,丰富相关保险产品,完善费率定价机制,优化承保理赔服务。推动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办法相关规定,提高行业风险防范能力。持续优化会计师事务所集中投保服务,开展保险服务机构履约情况、服务质量评估,合理优化保险条款和费率机制,研究完善集中投保差异化框架协议。发放行业投保补贴,稳步扩大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覆盖面。(责任单位:省注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21.优化行业秩序。持续开展不正当低价竞争治理,贯彻落实以质量为导向采购审计服务的有关规定,规范预算单位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修订省属国企选聘办法,降低报价占比因素,突出质量导向。加强对低价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测和查处,为会计师事务所营造公开公平、有序竞争的执业环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注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面领导,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参与重大业务决策,发挥党建引领优势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各相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扶持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省财政厅要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坚持促发展与强监管并重,进一步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跨部门、多层级协调机制,加强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深化政府与行业协会联动协同,持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力量,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单位全面了解和认可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营造有利于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2
  《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快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我厅起草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目的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高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制度是市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在提高经济信息质量、规范资本市场发展、深化对外开放、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明确了具体要求。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在财会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同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8号),提出深入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全面打响“浙江服务”品牌,加快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服务业强省。2024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工作要点》(浙发改服务〔2024〕44号),首次将会计审计服务纳入打造全省现代服务业“六大高地”范围。根据上述政策要求,我厅起草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目的主要在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以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和提升执业能力,积极打造全国会计审计服务高地,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
  3.《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
  4.《会计师事务所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24〕6号)。
  5.《浙江省财政厅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财会〔2022〕34号);
  6.《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办发〔2023〕8号);
  7.《浙江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4工作要点》(浙发改服务〔2024〕44号);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共3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是工作措施,从促进会计师事务所标准化、品牌化、国际化、信息化、规范化等“五化”发展出发,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举措。一是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标准化水平;二是引导行业强化品牌意识,打造一批行业领军示范品牌;三是助力会计师事务所拓展跨境业务,加强国际化人才培养;四是持续推进行业数字化改革,加强网络数据安全;五是加大监管力度,强化信用监督。
  第三部分是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宣传引导三项内容。

相关附件
附件1《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关于《推动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5-2027年)(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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