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有关规定,结合本省水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水利厅联合起草了《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意见反馈途径
(一)联系人及电话。
省财政厅:任伦0971-3660047 6141010(传真)
省税务局:张纲0971-8202030
省水利厅:海玉龙0971-6161509
(二)电子邮箱。
qhczfgsz@163.com
(三)邮寄地址。
省财政厅:青海省西宁市黄河路30号法规税政处
省税务局:青海省西宁市文化街11号资源和环境税处
省水利厅:青海省西宁市昆仑路20-2号水资源中心
税 屋附件:
1.《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青海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4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水利厅关于明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青海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