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2019-11-18
实施时间:2019-11-18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济南
发文内容:
为加强全市部分纳税异常企业的税收监管,根据《山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第二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双随机办函【2019】7号)文件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统计局三家部门联合检查的工作要求,对济南市部分纳税异常企业开展联合检查,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济南市40户纳税异常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税务部门检查内容: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具体抽查内容为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2、省市场监管局抽查内容为:(1)登记事项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企业即时信息的检查)。
3、省统计局抽查内容为: 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具体抽查内容为提供统计资料情况,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本次检查自2019年11月7日开始,2020年1月20日结束。
(二)认领检查任务:本次抽查任务通过省工作平台下派到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部门实施,各单位通过省工作平台及时认领下派的检查任务。
(三)检查组组成:本次联合检查共40户企业,市税务局抽调4名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调6名同志、市统计局抽调4名同志,按照“双随机”要求在省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分组,分为两个联合检查组。
(四)现场检查:检查组对被抽查到的单位进行突击现场检查,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检查环节,检查过程中做好分工、检查情况记录、检查结果确认、部门审核、告知检查对象等工作。
(五)结果公开:2019年1月20日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将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录入省工作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后续管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应的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分别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和信用惩戒。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要加强沟通协作,细化工作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组织开展好联合检查,确保检查取得成效。
(二)严守工作纪律。参与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工作纪律、廉政纪律,不得由被抽查对象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劳务费、礼金、有价证券或礼品等,不得参加被抽查对象组织的任何形式的参观或宴请等,确保检查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严谨。
济南市税务局联系人:韩玉华 17805312068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张涛 17706346288
柏长城 13791127603
济南市统计局联系人:许家满 15315110186
韩松海 66607252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统计局
2019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