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加强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梯队建设,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方案》,现予印发。
附件: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方案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年5月21日
附件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梯队建设,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培养机制,严格科学管理,着力打造一支职业道德高尚,会计业务娴熟的青年人才队伍,完善人才梯队建设,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
二、培养目标
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聚焦“政治型、职业型、专业型、复合型、国际型”人才标准,培养职业道德高尚,专业过硬,视野开阔,具有创新精神和战略思维,在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中起到“头雁”作用的青年英才。
三、组织管理
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负责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的组织工作,委托国家会计学院、知名财经类高校、职业培训机构等(以下简称承办机构),承担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的实施工作。承办机构配合协会拟定培养方案,进行课程设计、教学组织、教务管理,开展结业考核,建设学员档案库等工作。
市注协根据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发展总体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培养计划,经市注协继续教育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开发布申报通知。市注协建立高端人才(青年英才)信息库,对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实行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
执业机构对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工作提供支持,支持参加培养期间举办的各类培训项目,支持参与市注协主持的各项专业工作。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入选后,市注协、执业机构及学员个人签订三方协议,明确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人员选拔
(一)选拔条件
1.诚实守信,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注册成为执业会员3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不超过40周岁,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最近5年内未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和党纪处分。
(二)选拔程序
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对象以“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为原则进行选拔,按照本人申报、事务所推荐、审核考察的程序进行,综合评分确认拟入选学员名单。名单确认后,在协会网站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后,确认最终入选学员名单。
五、实施过程
(一)培养周期
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周期为2-3年。
(二)培养方式
根据学员整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因材施教、学用结合,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管理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等方式为主,进一步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完善研究方法、拓展管理视野,搭建起学员和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培养期间集中培训总天数不少于30天。
2.跟踪管理。学员完成集中培训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组织和引导学员在跟踪管理期间,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参加市注协或承办机构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时提交学习成果,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培养经费
高端人才选拔、培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据具体培养计划由市注协、执业机构和学员个人分别承担。
六、培养管理
(一)培养纪律
1.学员应严格遵守市注协和承办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承办机构应加强纪律管理,在学员手册中列入纪律要求,培训期间加强纪律提醒和监督。
2.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上课期间不接打手机,保持良好课堂秩序。学员必须自己撰写研讨报告、读书心得和调研报告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
3.学员必须集中精力学习,不得无故旷课,不得擅自离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严格遵守培训班请销假制度。
4.学员应在学员食堂就餐。集中培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严禁酗酒、滋事、赌博。学员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私自在外住宿,严禁私自留宿他人。
5.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异地学习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
(二)培养考核
对参加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培养的学员建立考核机制。结业考核由集中培训、跟踪管理和综合表现三部分组成,由市注协和承办机构共同实施。学员按时完成各项培养任务且结业考核合格,由市注协颁发结业证书。
(三)退出机制
学员在培养周期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培养资格:
1.公开发表、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或公开发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论的;
2.因执业活动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行业惩戒或党纪处分的;
3.因直接过失给所在单位造成严重不利后果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4.学员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资产评估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
5.严重不遵守培训纪律的。
七、人才使用
市注协充分发挥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在行业发展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和引导高端人才(青年英才)更好反哺行业、服务社会。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行业高端人才(青年英才)后续培养和使用,建立健全“以用促学、用中成才”的常态化机制。
对取得结业证书的学员,择优推荐成为财政等政府部门相关领域专家;优先推荐为市注协各专业委员会成员;优先纳入市注协检查人员库,参加行业执业质量检查;优先聘任为行业继续教育师资,为行业人才培养贡献力量;优先推荐参与中注协、市注协或财政系统课题研究、调研等活动,为行业高端人才开展科研活动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