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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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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情况的通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通告2024年第8号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4-5-20
实施时间:2024-5-20
法规类型: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重庆
发文内容

  为拓展和完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于2024年4月对电子税务局系统的部分功能进行了调整和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此次调整优化主要涉及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错误更正、退役士兵与重点群体采集报表、上传资料规则调整、我的待办、我的运单5个项目。具体调整优化内容详见附件。如有疑问,请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通过办税页面右下角“在线咨询”功能进行咨询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4年5月20日

  附件
  重庆市电子税务局系统2024年4月功能优化内容

  一、新增出口企业增值税申报错误更正校验功能
  电子税务局出口企业进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申报错误更正时,新增校验规则:
  系统校验更正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是否已被出口退税系统审核通过及期末留抵税额是否为0。
  若出口退税系统审核未通过,则继续原有业务流程。
  若出口退税系统审核通过且期末留抵税额为0,则不予受理。
  若出口退税系统审核通过且期末留抵税额不为0,则系统提示“该属期纳税申报表已被出口退税系统审核通过且期末留抵税额不为0,仅允许修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部分数据”。

  二、优化退役士兵与重点群体采集报表
  1.将“重点群体就业信息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合并为“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合并后报表“人员类型代码”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选项,若人员类型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时,需要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表单中“退役证件类型”和“退役时间”,选择其他人员类型则上述两字段不可填写;其他业务监控、规则等不变。
  2.将“重点群体创业信息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合并为“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合并后报表“人员类型代码”新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选项,若人员类型选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时,需要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表单中“退役证件类型”和“退役时间”,选择其他人员类型则上述两字段不可填写;其他业务监控、规则等不变。

  三、优化上传资料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上传资料功能,支持纳税人在办理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汇算清缴结算退(抵)税、误收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等业务时,上传10份10M以下资料。

  四、优化我的待办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我的待办”功能,支持纳税人查询最近1个月内所有待办任务信息,包括已办理、已查阅以及未办理的任务。

  五、优化我的运单功能
  优化电子税务局“我的运单”功能,纳税人代开发票完成后选择邮寄发票时,支持纳税人通过“我的运单”功能,点击查看完整物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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