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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办理企业询证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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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办理企业询证函的通知
发文部门:上述未列部门
发文时间:2024-1-15
实施时间:2024-1-15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转融通业务参与人:
  为提高本公司函证回函工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现将参与人申请办理企业询证函的具体流程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人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尽职调查机构(以下简称审计机构)拟对其与本公司往来账项进行函证的,适用本通知。
  二、参与人或其聘用的审计机构应按照本公司制定的企业询证函(模板)(见附件1),填列具体函证信息。无需函证的内容,请将对应填写框格由左下至右上划杠。
  三、为便于业务处理,请将函证数据填至对应的电子表格(见附件2),发送至我公司电子邮箱:zrtjs@csf.com.cn。
  四、审计机构进行非现场函证的,应在企业询证函及骑缝处加盖参与人公章,邮寄至本公司,并在来函信封正面注明“询证函”;由审计机构指定经办人办理现场函证的,须在企业询证函中注明经办人员具体信息。
  五、函证信息应避免手工书写,如对填写信息进行手写增加、删除或修改,请在手写处加盖公司公章。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5层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结算管理部
  邮 编:100032
  咨询电话:010-63211717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企业询证函(模板)
  2、企业询证函(电子表格)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相关附件
1.企业询证函(模板).doc    
2.企业询证函(电子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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