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办理转所的情形和条件
资产评估师执业会员(以下简称执业会员)转入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或者协会代管,以及在本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移劳动关系的,须办理转所。
执业会员办理转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资产评估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转所的除外):
(一)与转出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转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
(二)未因从事资产评估业务被要求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调查,调查1年未结束的除外。
二、应提交的资料
(一)普通转所
1.与转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2.与转入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称转入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二)转入拟备案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拟备案机构)
1.转出机构和拟备案机构将盖章后的纸质《资产评估师转所表》(附件)一式3份,提交至浙江省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省评协);
2.与拟备案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三)转入协会代管
与转出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证明。
(四)总分所转所
无需提供材料。
三、申请操作流程
(一)普通转所
执业会员办理转所,应当通过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统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47.94.2.36:8686/#/)点击“业务办理”模块,进入“转会转所”页面提交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经转出机构审核通过后(如跨省转入的,还需转出地省级评协审核)提交省评协。
(二)转入拟备案机构
执业会员转入拟备案机构的,应当通过信息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模块,进入“转入预备案机构”页面上传相关材料后提交转所申请。同时将经转出机构签章同意的《资产评估师转所表》纸质版(如跨省转入的,还需转出地省级评协审核同意)提交至省评协。
(三)转入协会代管
执业会员通过信息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模块,进入“转入协会代管申请”页面发起转所申请,上传上述材料后提交省评协。
(四)总分所调动
执业会员通过信息平台点击“业务办理”模块,进入“总分所调动”页面发起转所申请,修改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档案存放证明后提交省评协。
四、办理时效
转出机构应当在执业会员提出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回复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未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意见的,系统将视为同意并自动提交省评协。省评协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不符合转所条件的,通过信息平台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人转所申请。
五、省评协联系方式
会员管理部电话:0571-88807700;
收件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体育场路423号305室。
相关附件 |
资产评估师转所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