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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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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湖南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686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文号:湘财提[2023]764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3-5-19
实施时间:2023-5-19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李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创新长株潭都市圈税收机制的建议》收悉。文中所提建议站位高、立意远、针对性强,对推进长株潭都市圈高质量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厅会同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政府及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您提出的“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政策机制”“加快清理妨碍长株潭一体化的财税制度障碍”“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建设长株潭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议已基本落实到位,“建立财税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分享机制”“加强长株潭都市圈税收一体化组织领导”等工作正在积极推进,现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政策机制”“加快清理妨碍长株潭一体化的财税制度障碍”“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建设长株潭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引导与鼓励先进制造产业集群、战略新兴产业、产业绿色转型项目发展方面。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研究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长株潭地区重点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一是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株潭一体化纲领性文件《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提出打造“3+N”先进产业集群,实施产业同兴行动,为长株潭产业一体化发展指明了方向。二是省财政厅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49号),省发改委配套制定《重点先进制造业省级配套产业园区布局发展方案》(湘发改工〔2022〕989号),明确在长沙设立省级汽车制造配套产业园,在株洲设立轨道交通、航空航天配套产业园,在湘潭设立汽车制造、电力装备配套产业园,比照省工程机械配套产业园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推动长株潭等地重点先进制造业主配协同发展。三是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出台《湖南省打造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财政支持政策》(湘财企〔2022〕10号),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支持长株潭在打造“三个高地”上率先突破。四是省财政厅每年下达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专项资金8840万元,2022年从制造强省专项中安排资金10亿元,用于支持长株潭产业发展。2021-2023年,省财政厅联合省林业局成功推荐长株潭三市入围中央财政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总投资共12.97亿元。省发改委出台《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工作评估考核方案》并认真实施,考核结果作为绿心生态补偿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五是长株潭三市共同签署《关于深入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全面推进长株潭重大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全面推进长株潭产业(先进制造业)协同发展合作协议》,建立健全长株潭重大产业协同机制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工作机制,以争创长株潭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为牵引,不断强化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辐射带动,联合开展技术攻关,推动科创资源共享,推进科技创新一体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动相关产业扶持政策落实落细,加强政策实施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优化相关政策,不断完善长株潭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
  (二)优先在长株潭三市探索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处置权、收益权和分配权政策试点示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省结合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省级层面,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湘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在长株潭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示范工程,完善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配套措施,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分配权改革示范,并明确长株潭三市政府为责任单位。市州层面,长株潭三市先后出台《湘潭市推进科技成果处置权、分配权、收益权改革的实施细则》(潭政办发〔2017〕97号)、《株洲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株政办发〔2020〕2号)、《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细则》(长政办发〔2020〕27号)、《长沙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政策文件,推动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利益分配保障机制,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积极性,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程。下一步,我们将督促指导长株潭三市梳理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研究改进措施,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推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三)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财税政策方面。一是贯彻落实中央支持科技创新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减免;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2019-2021年累计为长株潭三市2139户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19.15亿元);企业研发费用100%税前加计扣除(2019-2021年长株潭三市共2.46万户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23.37亿元)等,支持长株潭都市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实施企业研发奖补政策,省财政厅按照《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发挥财政奖补对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2020-2022兑现长株潭地区企业研发投入奖补19.72亿元。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湖南省财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2〕53号),优化企业研发分类奖补政策。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有关企业均可享受该项奖补政策,省内部分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三是在长株潭国家级高新区率先启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截至2022年底,累计为长株潭地区1949家科技型企业发放纯信用贷款超47亿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有关财税政策实施效果的调研评估,推动政策效益最大化,支持构建长株潭科技创新共同体。
  (四)统一长株潭区域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种征收标准方面。一是根据《湖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湖南省房产税施行细则》《关于湖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管理的公告》《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我省车船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种征收标准已经统一。其中,土地增值税针对不同对象适用不同的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但全省是统一的。如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1.5%、核定征收率为5%;非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核定征收率为6%;非住宅预征率为3%、核定征收率为6%;单纯转让土地使用权预征率为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要求,区分不同地段等级适用不同的税额标准,长株潭城区及县市区的征收标准基本一致。
  (五)优化税收征管程序,推动跨市电子税务局互联互通方面。我省电子税务局已经实现全省跨市互联互通,业务功能、操作流程及执法标准等完全一致。随着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的优化升级和移动端的上线应用,其功能将不断完善,纳税人缴费人应用范围将持续拓宽。目前,我省电子税务局对标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233项“非接触式”办税清单,逐步完善业务功能,已实现423项网上办税功能,涵盖90%以上的办税业务,其中“全程网上办”396项,“线上线下融合办”27项。
  (六)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方面。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征管协调机制,深化纳税服务协作和信息共享,统一税收执法尺度,推动实现税费征管互助、税务执法协同,省税务局研究出台了《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公告2021年第5号),在全省全面执行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此外,按照您的意见,省税务局已指导长株潭三市参考京津冀、大湾区以及川渝等地区先进经验做法,通过三局先行先试,选取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涉税咨询和其他事项等七大类31小项涉税事项进行突破。下一步,将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和湘江新区四地税务局联合出台长株潭三市税收征管互助和税务执法协同工作方案,力争2023年底前在三市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协同机制。
  (七)推进税收大数据平台建设方面。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税收大数据应用,不断完善信息化平台支撑、强化数据共享及场景应用,取得较好成效。一是国家税务总局在“总局大数据云平台”开通了“供应链”查询模块,涵盖全国活跃供应链查询和全国活跃采购商查询两项功能,为各地实现产销供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了详实的数据支撑。二是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推动省政府办公厅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南省税费精诚共治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成立了由发改、公安、财政、税务、政务管理服务、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组成的省税费精诚共治专项工作组,通过强化部门协作、社会协同、公众协助、信息协力,打通涉税涉费数据堵点,提升税费协同共治水平。三是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依托省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财税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畅通省直部门数据共享渠道,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财税综合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省重点财源项目动态监测与决策支持平台。目前已基本建成涵盖43个省直部门、15亿条数据的财税综合信息数据中心,推动跨部门数据由“共享”向“共生”“共用”转变。四是省税务局设立了“湖南税务云平台”(包括面向纳税人端服务门户、面向税务人端工作门户),集成各内部业务系统、相关省直部门数据,实现全省税费数据的集中汇聚、深度分析、广泛应用和灵活展示,有效解决了税费服务系统多、标准不统一、资源不共享、数据未形成合力等问题。
  (八)建设长株潭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方面。为改进政务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数字政府,省政府于2022年12月正式上线了涵盖长株潭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并于近期印发《2023年“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建设省级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即申即办”“企业服务”“人才就业”“医疗健康”等十大应用场景,全面提升“湘易办”服务水平。
  二、关于“建立财税政策协同机制”“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分享机制”“加强长株潭都市圈税收一体化组织领导”等建议的推进落实情况
  (一)建立财税政策协同机制方面。建立财税政策协同机制、规范各类财税政策,对推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避免无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财税政策管理,逐步有序取消不合理的财税政策,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推动统一大市场形成。按照相关要求,我们正对市县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进行梳理,分类加以规范,避免地区间无序竞争,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税收环境,推动地区产业协同发展。
  (二)探索建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分享机制方面。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与地方实行统一的税收分享政策,各省的税收分享比例都是一致的,目前中央未在财税体制上对各地开任何口子。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指出“省内同一税费收入在省与市、省与省直管县、市与所辖区、市与所辖县之间的归属和分享比例原则上应逐步统一”。我省2010年推行财政省直管县改革以来,收入划分一直实行“分税分享,统一规范”,省与市县按统一比例分享。这既是中央财政体制改革的方向要求,也是财政体制统一性、规范性、严肃性的本质要求,更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必然选择。
  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 推进区域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财预〔2021〕149号),建立“飞地经济”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执行现行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支持市县之间通过结算划转方式分享财力。因此,针对您提出的园区共建、新设企业等跨区合作项目税收分享,不同类型的股权与产权转移形式按照相关因素进行税收二次分配等建议,可在不改变现行财税体制的基础上,由三市协商一致后,通过结算划转财力的方式实现,省财政将积极予以支持。
  (三)在省长株潭一体化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长株潭都市圈税收一体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方面。2021年,省委、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任组长,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任副组长,发改、科技、工信、财政等部门及长株潭三市为成员单位的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长株潭一体化发展工作,协调解决一体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鉴于在领导小组下新设长株潭都市圈税收一体化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需编办审批,在当前机构精简形势下难度较大。下一步,发改、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将会同长株潭三市在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建立健全长株潭都市圈税收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和地区协作,有序开展支持长株潭都市圈建设的财税制度研究,及时研究解决长株潭一体化发展中的重大税收问题,深入推进长株潭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协同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下阶段,我们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长株潭都市圈建设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持续加强财税政策研究,着力完善财税体制机制,全力推动长株潭都市圈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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