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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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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未锻轧铝合金停止征收出口暂定关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27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5-6-21
实施时间:2005-7-1
失效时间:2007/8/16 0:00:00
法规类型:税费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将未锻轧铝合金(税号76012000)的出口暂定关税税率由5%调整为零。
  特此公告。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公告
发文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5号
发文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2007-8-16
实施时间:200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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