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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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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对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发文文号:吉财监[2023]51号
发文部门:吉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23-1-13
实施时间:2023-1-13
法规类型: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吉林
发文内容

长春市南关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2﹞487号)要求,我厅于2022年11月8日至11月24日,对你单位2021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21年,你单位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未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687.05万元。
  1.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工资241.61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的长春市中小学德育工作促进中心拨付的2020年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普查工作经费20万元;长春市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中心拨付的2021年长春市中考体育现场考试设备保障服务资金22.4万元;长春市教育局拨付的2021年普惠性幼儿园补助资金1393.73万元;长春市南关区委组织部拨付的党建经费、慰问金8.7万元,分别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4601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从非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政府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的规定。
  3.2021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培训费”科目核算的支付举办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会讲课费0.61万元,在“劳务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0〕101号)“30216培训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的规定。
  (三)会计核算不符合平行记账规则,金额3.70万元。
  2021年,你单位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现金3.70万元,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进行了预算会计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五、……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规定。
  (四)完工项目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金额20667.28万元。
  2021年,你单位南关区第二实验学校、南关区华泽学校、和记黄埔幼儿园、虹馆建设4个工程项目,共计支出20667.28万元,分别在2013年11月至2021年6月相继完工,2013年11月至2021年9月陆续投入使用,仍在“在建工程”科目挂账,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三、积极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防止出现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支出、项目运行维护费用等行为”的规定。
  (五)收入未列入单位预算,金额0.28万元。
  2021年,你单位收到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0.28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收入未列入单位预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四、手续费管理……4.“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与“三代”业务直接相关的办公设备、人员成本、信息化建设、耗材、交通费等管理支出”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十七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对会计核算不符合平行记账规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今后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平行记账的规则,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
  (四)对完工项目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问题,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1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将在建工程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核算,严禁长期挂账。
  (五)对收入未列入单位预算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科目,严格遵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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