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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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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跨省异地电子缴税热点问答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发文时间:2023-3-17
实施时间:2023-3-17
法规类型: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缴费人跨省异地缴纳税款,提高办税缴费服务质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已在全省范围内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费业务。
  一、有哪些商业银行支持跨省异地电子缴税?
  目前已有14 家商业银行实现支持办理跨省异地电子缴税业务,分别为: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汇丰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浙商银行、盛京银行。
  二、什么业务情形下会发生跨省异地缴税?
  跨省异地缴税常见以下业务情形:
  (一)外省纳税人在我省提供建筑服务,依规向我省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外省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我省项目部,依规向我省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
  (三)外省纳税人因出租、持有、交易我省不动产,向我省缴纳相关税费。
  (四)外省纳税人在我省购买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
  (五)其他使用外省开立账户需缴纳税款入我省国库的情形。
  三、跨省电子缴税业务流程是什么?
  (一)纳税人缴费人可使用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与开户银行、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在省内办税服务场所或各办税系统完成纳税申报后,可直接发起实时扣款(从三方协议签约账户中扣款)。
  (二)未签订三方协议或不使用三方协议的,可在省内办税服务场所或各办税系统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该行在省内任一银行网点或省外开户银行网点,使用省外开立的银行账户扣款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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