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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视野法规库: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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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5]102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2005-6-13
实施时间:2005-6-13
失效时间:2012/12/31 0:00:00
法规类型: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所得税股息红利所得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执行。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2]85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2-11-16
实施时间:2013-1-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83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16-8-18
实施时间: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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