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在总结各地登记机关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基础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广西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广西2022年版)》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版本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2年3月4日印发、2022年7月21日更新的《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广西2022年版)》《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广西2022年版)》同时废止。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同级承担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部门,各级登记机关要同步更新对外发布和公布的相关纸质或电子材料。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登记注册处刘泽霖,电话:0771-5531253。
附件:
1.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广西2022年版)
2.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广西2022年版)
3.《文书规范》《材料规范》修改表
相关附件 |
附件1-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