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结合监管实践,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54号)进行修订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sxkjs@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会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8日。
中国证监会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 |
附件1:《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pdf |
附件2:修订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