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黔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收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里托管区税收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税收持续下滑且与全省GDP增速不相匹配”的问题
GDP的增长结构与税收的来源结构并不直接对应。GDP增速是一、二、三产业的平均增长速度,我国税收主体税种流转税主要来源于第二、三产业,第一产业税收比重较小。GDP增长结构和税收来源结构的差异造成了税收的增长与GDP的增长并不直接对应。
二、关于龙里托管区税收收入减收的问题
(一)受双龙龙里托管区产业布局影响
2018年移交给托管区后,仍处于大规模建设时期,税源构成主要以房地产业、建筑业和制造业为主。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增速减缓,实际开工情况不乐观,多数项目进度不如预期,房屋销售数量和成交价格持续走低。
2022年,龙里托管区房地产业完成税收2.19亿元,同比下降31.3%,减收近1亿元,拉低税收增长20.2个百分点;建筑业受房地产销售连带影响,完成税收0.22亿元,同比下降54.3%,减收0.26亿元。
(二)受三年持续疫情影响
2020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龙里托管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多次实行静默管理,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人流物流资金流均不同程度受到影响,税收收入下滑明显。重点税源普遍减收,龙里托管区2021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31户,完成税收4.14亿元;2022年,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仅21户,完成税收3.07亿元(还原留抵退税),较上年减收1.07亿元,同比下降25.9%,仅6户正增长。
(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涵养税源
2022年大规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出台后,税务部门认真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龙里托管区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1.18亿元,对托管区内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0.27亿元。
三、关于“区划调整造成企业服务不连贯、政策不确定”的问题
2016年5月10日,原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地方税务局成立,同年10月14日原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国家税务局筹备组成立。2018年7月5日,原双龙区地税局和原双龙区国税局合并为国家税务总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双龙区税务局”),人员不变,履行原双龙区地税局和原双龙区国税局职责,实施税收征管及纳税服务。后于2022年11月起双龙区税务局调整为隶属于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的县级局机构,职责不变,人员不变。
综上,2016年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税务机构成立至今,虽经过两次调整,但人员、职责、工作内容、管辖范围(含龙里托管区域)均有序承接,且始终实施统一的执法、服务和监管。
四、关于“由省级税务主管部门牵头,成立双龙托管区和龙里县税务部门税收核查办公室,对近年来托管区企业的税收进行系统性清理,用足用好减税降费、留抵退税等政策,帮助企业渡难关。统筹推进税务稽查工作,强化托管区各企业税源的监控和税收清理,实现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的建议
收到建议后,我局部署开展了对双龙全区(含龙里托管区,下同)税收执法、服务和监管情况进行梳理。双龙区税务局一直坚持税费同征同管原则,强化双龙全区的税费征管工作。一是精确执法,确保税费收入应收尽收。逐步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健全《国家税务总局贵阳、贵安、双龙税务局关于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的公告》等制度,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促进依法纳税和公平竞争。二是精细服务,确保税收红利应享尽享。推广“非接触式”“远程问办”等线上办税模式,依托税企互动平台、税视服务通平台等畅通“线上问”渠道,设立税费争议调解室“现场帮办”解决疑难问题,压缩办税时间,优化办税流程,并通过电子税务局、短信等形式“点对点”为经营主体精准推送适用政策。三是精准监管,维护良好经济税收秩序。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执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强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工作风险监管应对。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税收秩序。四是精诚共治,协同优化营商环境。联合龙里托管区社区办事处开展入企宣传,2023年以来宣传辅导税费优惠政策498户次,共同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发展。
五、关于“成立双龙托管区和龙里县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调度、督导服务企业工作,以高效的行政执行力,减少企业办事的时间成本”的建议
2022年11月,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牵头成立由党政办、税务局等21个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龙里托管区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龙里托管区域的相关事项,有力推动服务企业等工作协同开展。
下一步,贵州省税务局将持续跟踪和指导贵阳市税务局、双龙区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在落实税费政策、优化办税缴费服务、强化税费征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持续发力,助力企业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和完善。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3年6月15日